提交“不正当申请”拖延死刑 纳加恩德兰2律师 罚款
(新加坡26日讯)早前代表遭处决大马籍毒贩纳加恩德兰的两名新加坡律师,被指提交“不正当申请”拖延纳加恩德兰的死刑,导致新加坡当局蒙受不必要费用,昨日被勒令向新加坡总检察署缴付共2万新元(约6万4000令吉)费用。
新加坡上诉庭昨天谕令在上述案件中负责大部分工作的律师拉威,承担75%的费用,而后来接任备案律师的维奥莱特内托(Violet Netto)则承担剩余25%费用。
《海峡时报》报导指出,新加坡总检察署最初是要求这两名律师缴付总计4万元(约12万8000令吉)的个人费用,理由是他们提出毫无必要的申请来拖延纳加恩德兰死刑的执行,从而导致产生不必要费用。
根据新加坡法律,法庭有权对因行为不当、不合理或疏忽导致产生不必要费用的律师,下达索取个人费用的指令。
以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上诉庭五司指出,两名律师提出的申请缺乏事实依据。
上诉庭重申,律师的申请是公然和恶劣滥用法庭程序,他们没有在初审时提出最佳案例,却在最后时刻才提交所谓的证据和文件。
上诉庭也驳回拉威的论点,即基于他和维奥莱特内托已不再是执业律师而不用支付个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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