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分裂症虐待子女 妇女须接受精神评估
患精神分裂症,妇女虐待三子女,法官下令评估她是否适合强制性治疗。
今年43岁的妇女面对六项罪名,包括四项蓄意伤人罪,一项偷窃罪,以及一项没按时到警局配合调查的罪名。
她昨早(5月25日)承认其中三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她在2017年至2020年之间,多次对年龄介于12岁至15岁的儿女动手,包括用台灯及衣架抽打,还曾用剪刀割儿子的手臂。
主控官指出,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犯案时很有可能病情复发,但她缺乏家庭支持还不愿配合接受治疗,因此请求法官下令提交报告,看她是否适合接受强制性治疗;医生也建议她住院改造。
案件展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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