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女生判监打鞭 法官斥新大男生:用下半身思考
新大男生凌晨在学习室非礼女生,被判坐牢10个月鞭打3下后上诉至高庭,高庭法官认为受害女生将被告的手拉开,见他露下体后没做任何反应,显然不愿与他亲热,真相就如他在警方口供书中所承认,当时只是在“用下半身思考”,最后驳回上诉。
新加坡《新明日报》之前报道,案发时就读新加坡管理大学的李彦儒(26岁)面对一项非礼罪名,指他在2019年1月8日清晨6时30分,在新大经济与社会科学院大楼三楼学习室内,用下体磨蹭现年22岁女生的胸部。
他不认罪,法官在审讯后裁决,受害者当时在睡觉,无法给予同意,事后要求停止,但被告坚持继续,表明被告是在满足自己的欲望,判他坐牢10个月鞭打3下。被告不满裁决,昨天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
被告李彦儒的上诉遭驳回。(档案照)
被告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在案发前两次摸了受害者的胸部,对受害者曝露下体长达5分钟,由于受害者没有反抗也没有反应,被告因此认为对方同意让他做出更亲密的举动。
律师也说,被告是初犯,因这起案件或无法大学毕业,求法官轻判,判被告坐牢坐牢最多6个月,无需打鞭。
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则指出,受害者在胸部被摸后,将被告的手拉开、见被告露下体后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待被告尝试强吻她时将头转开,这种种行为显示受害者不同意与被告有更亲密的行为。
被告也在录口供时,承认受害者将他的手拉开后,决定一步一步来,显示他也意识到对方多少有点不愿意,而且被告在口供里也承认色欲熏心,并用下半身思考。
法官最后驳回上诉,并准许他处理学业及工作事宜后,于下周五开始服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