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 星期日

海上免税香烟本地卖 海事老板监18个月

海事服务公司老板偷龙转凤,申报出口香烟售卖给海上船只,却私自在本地将免税香烟转售,被判坐牢18个月。

本地男子陈东明(63岁,译音)因私存漏税烟、谎报出口香烟数量进行逃税,被判处18个月监禁。

被告案发时是VSL海事服务及供应公司的老板,公司为停泊在新加坡海域的船只提供船上备件及商品等。在接到船长或是船只中介的香烟订单后,被告会从保税货舱(licensed warehouse)购买香烟。由于香烟是要供应给海上的船只,因此被归纳为出口商品,豁免支付关税和消费税。被告也会向保税货舱申报出口,才能将香烟从保税货舱取出带上船。

案情显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预定超过船只所需数量的香烟,每次拿到免税香烟后,他会先根据船上的订购量把香烟送上船,剩余的香烟则转移藏在工地,用来使用或转售。

2021年7月2日,新加坡关税局根据线报,从被告公司起获86箱及3包漏税烟。进一步调查显示,被告曾14次以如出一辙的手段,在申报出口香烟时刻意报大数,跟海上船只完成交易之后,把剩余的免税烟偷偷转至本地。

被告承认一项私存漏税烟,以及九项谎报出口申请逃税的罪名,这10项控状里的漏税烟所应缴交的税务为6万7820元。

在另外17次申报出口香烟的申请中,被告同时还面对一项私存漏税烟及25项谎报出口申请逃税的罪名,涉及的关税及消费税分别为1万7080及7110元。这26项罪名都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我国的关税法令以及消费税法令,购买、出售、运送、储藏、持有或交易漏税物品将触犯法律。违反相关条例者可面临高达漏税金额40倍的罚款,以及长达六年的监禁。逃税罪一旦罪成,违例者也可面临相等于漏税金额20倍的罚款。

公众若获知偷税漏税行为,可拨打关税局热线1800-2330000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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