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走近20万元求缓刑被拒 诊所女职员监两年半
在四个月内从老板和诊所的银行户头挪走近20万元,整形诊所的高级行政执行员认罪后,请求判缓刑监视,被法官拒绝后判监禁两年半。
被告金淑茵(译音,28岁)面对三项控状,包括挪用他人财物、失信和转移赃款的罪状。她昨天(5月6日)承认其中两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在百利宫的一家整形诊所MH Plastic Surgery担任高级行政执行员,受害者是诊所的负责人和整形外科医生黄祥瑞。
被告的职责是帮忙处理诊所的财务事宜,以及协助受害者通过个人银行户头进行转账和购买机票等。
受害者一般在登入自己的网上银行户头后,就交给被告帮忙转账,但未进一步确认被告过后是否登出户头。
受害者也把诊所的银行户头资料和密码生成器(token)交给被告,方便她处理诊所的财务事宜。
然而,被告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9年7月至11月,前后从受害者和诊所的户头挪走约19万5800元。
庭上揭露,被告的银行户头在事发后被冻结,里头约有8万元。
律师代为求情时指,被告的父亲总是不在身边,母亲又欠下债务,她只能依靠祖父母和亲戚,而被告和丈夫年纪轻轻就决定结婚,她案发时急需钱支付婚礼和买房子的费用,不巧丈夫又失业,她因缺钱而一时心急犯案。
律师说,被告凄惨的童年也影响了她的精神状态,让她难以应对压力;她后来积极接受辅导,有极高的改造可能,而且她事发后有意以每个月500元分期付款的方式作出赔偿,恳求法官判她缓刑监视,或者判少于控方建议的刑罚。
控方反驳指,被告严重背弃受害者的信任,加上涉及金额高,罪责相当重,而且被告干案时已成年,她须面对成年人的刑罚入狱服刑。
控方也指,被告若每个月偿还500元,需要200个月才能还清,受害者因此难以接受这项协议。
法官下判时同意控方立场,并指被告已年过21岁,她的精神状况和个人背景也不算特殊,未达到判处缓刑监视的标准,而且被告的罪行严重,刑罚须起到阻遏作用,因此驳回被告缓刑监视的要求,判她坐牢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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