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一年半内开罚274万元并定罪七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20年7月到去年12月的18个月里,向违例的金融机构和人士共开出274万元罚款,并把七人定罪。
金管局开出的274万元罚款,有15万元是民事罚款,其余259万元是销案罚款。后者主要涉及触犯反洗黑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及反恐融资(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简称CFT)条例。金管局在这段期间一共发出20项禁令。
金管局于周三(4月27日)发布这份执法行动报告。这是当局于2016年成立专属执法部门后,第三次公开执法行动数据。
在这一年半里,金管局完成调查的平均时间也减少。刑事案件的调查时间从24个月减少至九个月,民事罚款案件则从26个月减少至19个月。这是同第二轮的执法行动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做比较。
金管局执法局司长包佩玉在报告中指出,当局不单是以调查时间来衡量有效程度,因为完成调查所需的时间取决于好几个因素,例如个别案件的性质。尽管如此,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调查时间在过去几年有所缩短,说明了当局致力于采取快速的执法行动。
此外,当局首次在报告中发布一些在调查中的案件的最新进展。这些案件的调查时间一般上较长,因为涉及多名嫌疑犯、案件较复杂,或必须寻求外国监管机构的协助。
这四起列在报告并在调查中的主要案件,涉及来宝集团(Noble Group)、凯发集团(Hyflux)、美鹰酒店信托(Eagle Hospitality Trust),以及汇迅资产管理(Hui Xun Asse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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