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02日 星期三

大使馆又一领事便民服务!人在新加坡可以远程视频公证了

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有办证需要的申请人可按照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直接联系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办理拟在国内使用的公证书(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委托等目前驻外使领馆无法办理的公证)。

驻外使领馆利用信息化技术与国内公证机构对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协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为当事人节省经济和时间成本,实现了公证“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这是使馆继2021年5月上线使用“中国领事”APP办理护照旅行证、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等业务后,推出的又一项升级版领事便民服务。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下称“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试点,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 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在新加坡长期居住满180天或已获得新永居、长期居留身份;

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指纹、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 申办程序

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办理有关公证。

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本人亲自来使馆,按照使馆防疫要求在办理公证48小时前自行做抗原快速检测(ART),办理当日到场再次做抗原快速检测(ART),结果呈阴性方可进入使馆。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通过使馆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 相关规定

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四 联系方式及办证时间地址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证件咨询电话:64712117,89386376,89386377。远程视频公证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服务大厅(地址: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 247969)。

同时,使馆将继续受理退休手续、银行卡解锁、迁移户口、寄养、诉讼等非财产处置类公证。因疫情期间预约办理公证数量有限(含远程视频公证),如国内用文单位接受,您也可以通过领事认证方式办理在国内使用的有关文书(含涉重大财产类事务公证文书)。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

64712117,89386376,89386377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远程视频公证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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