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 星期六

非法短期出租私宅 男子判罚56万9000元

31岁男子违法提供短期出租私宅服务,被判罚款56万9000元,上诉至高庭也被驳回。这是本地至今罚款金额最高的非法短期出租私宅案件。

犯案男子阿南(Md Adnan Sheikh)面对抵触规划法令(Planning Act)的控状,早前在国家法院被治罪后不服所判,昨天(4月14日)向高庭提出上诉。

根据市区重建局所发出的文告,在本地因非法短期出租私宅而被治罪的违例者中,阿南是至今罚款金额最高的被告。法院是以高庭于2020年10月所发表的判刑框架为依据,来决定阿南应面对的刑罚。

根据大法官梅达顺当时所定下的判刑原则,这类案件的罚款必须包含两个成分,一笔金额是让被告“吐出”犯罪所得,另一笔则必须对被告起惩治作用。在计算被告赚取了多少犯罪盈利时,法庭可以扣除被告所花费的必要开销,剩余款项才是他应交出的犯罪所得。

文告指出,根据市建局条例,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当局劝请屋主在出租私宅时,确保租户没有进行非法短期出租;这类违法活动除了会影响私宅环境,也对其他住户造成干扰。当局将继续对违例者,包括屋主、租户、房地产经纪或任何有份协助违例出租的人,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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