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月16日 星期四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如何增加投资基金竞争力?13O/U免税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如何增加投资基金竞争力?13O/U免税

新加坡的可变资本公司(VCC)于2020年1月推出,显著增强了新加坡作为投资基金注册地的竞争力,在目前新加坡可以成立集体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增添了新的形式。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如何增加投资基金竞争力?13O/U免税

可变资本公司非常灵活,在强大的监管框架内运作,并提供一些潜在的税收优惠,同时在其资本结构方面提供高度灵活性。特别是,可变资本公司被允许使用其净资产和/或资本自由赎回股份并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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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资本公司可以是单一基金,也可以是由多个子基金组成的伞形基金,这些基金可以是开放式的,也可以是封闭式的。可变资本公司只能由受新加坡监管的基金经理运营。

独立(单一基金)可变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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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型(多个子基金)可变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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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可变资本公司成员登记册无需向公众披露。可变资本公司立法允许外国企业实体对内迁册,也就是说,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基金可以设立为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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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 可变资本公司受《可变资本公司法》(VCC法)的管辖。该立法完全独立于《公司法》。作为可变资本公司成立的公司是专门为持有一个或多个集体投资计划的基金而设计的。

– 可变资本公司可以是:

• 授权计划,如共同基金

• 非授权计划(例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人房地产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

– 对于授权计划,需要指定一名经批准的保管人,负责保管可变资本公司的资产和/或可变资本公司的子基金。

– 可变资本公司不能用于运营任何其他业务或用于运营集体投资计划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 可变资本公司的资本将始终等于其净资产,从而为资本的分配和减少提供了灵活性。

– 在伞形结构中,每个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彼此完全隔离。

– 每个基金或子基金的投资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衡量和评估。

– 可变资本公司可以有一名单一股东。这使得可变资本公司可以以母、子基金结构进行运营。

– 可变资本公司将按新加坡的反洗钱(AML)/打击资助恐怖主义(CFT)的要求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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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 可变资本公司可根据13O或13U计划申请免税(这一点和家族办公室相同),但须满足所需的条件(包括聘请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否则,标准税率将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一般来说:

• 以单一基金形式运营的可变资本公司将获得与新加坡公司类似的税收待遇。

• 以伞形基金形式运营的可变资本公司将对每个子基金进行单独评估。

– 由于控制权和管理权在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并可以获得新加坡居留证(COR)。

– 对于伞形可变资本公司,新加坡居留证将授予可变资本公司,并适当地指定子基金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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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计划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通过共同资助支付给新加坡服务提供商的高达70%的合格费用,帮助经理人降低设立或注册可变资本公司的成本。该计划将持续到2023年1月15日,每次申请的上限为15万新加坡元,每位基金经理最多可为三家可变资本公司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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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的要求

– 公司名称中带有后缀“VCC”字样

– 名称保留经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批准

– 任命最低数量的董事;数量将取决于计划的类型

– 任命一名持牌基金经理

– 任命一名合格的常驻公司秘书

– 拟议的可变资本公司章程必须提供可变资本公司的投资目标

– 在新加坡的注册办公地址大事记

– ACRA处理申请的时间通常最多为14天,而注册转移可能最多需要60天,特别是在需要转介给其他政府机构的情况下。

– 如果提交的文件和/或信息不完整和/或不符合所需要求,则提交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 在成功成立、注册和/或付款确认后,其他产品的处理时间通常最多需要五(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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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董事

– 董事必须是个人,不得是实体。

– 可变资本公司的董事必须是《可变资本公司法》中定义的合适人选。

– 可变资本公司至少一名董事必须同时是其基金经理的董事,或必须是《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中定义的合格代表。

– 作为非授权计划进行运营的可变资本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常驻在新加坡的常驻董事。

– 作为授权计划进行运营的可变资本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且至少有一名常驻在新加坡的董事。

基金经理

– 基金经理必须是有效的资本市场服务(CMS)基金管理执照的持有人,或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

– 某些基金经理,如在房地产、关联方和单一家族办事处豁免下的基金经理,不能使用可变资本公司。

– 基金经理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

– 可以为可变资本公司的所有子基金任命一名基金经理。

– 基金经理可以将基金管理活动和运营职责委托给其他司法管辖区作为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受监管的其他方。但是,基金经理仍保留对职责的全面责任。

秘书

– 可变资本公司必须在其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任命一名公司秘书。

– 公司秘书必须是居住在新加坡本地的个人,并且不得是公司的唯一董事。

– 公司秘书必须是《公司法》中定义的合格人士。

审计师

– 每家可变资本公司都必须由新加坡审计师进行审计,并且必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提交其财务报表。

– 可变资本公司必须在其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任命一名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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