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 星期日

政府考虑让重罪犯人刑满后接受评估以判断是否可获释

政府正在探讨让犯下严重罪行的囚犯在完成服刑后,必须接受评估,判断是否适合被释放。

律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在国会答复议员询问时透露,已经要求当局研究实施有关新刑法的可行性。

尚穆根说,当局曾在探讨的刑法框架是:囚犯必须服满五到20年的最低刑期。当刑期结束时,他们不会被自动释放,而是必须先接受评估。如果评估显示他们会对公众构成威胁,他们将继续被拘留。

部长说,这么做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到伤害。部长指出当一个人犯下严重罪行,例如强奸幼童,法官当下会施以重判。但谁也不能保证,罪犯刑满后是否还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尚穆根说:“世界各地有足够案例,罪犯在获释后的第二天,又犯下另一起严重罪案。本地案例并不多但也有一两起。所以在一些个案中你只能在罪犯刑满时进行评估。”

另外,针对议员询问:当局是否采取措施确保恋童癖惯犯不会从事儿童有关的工。尚穆根说,目前,教育部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会对申请到学校或学前教育中心工作的人进行审核。不过,私人补习中心等的员工不必接受审核。

部长说,他已经指示内政部探讨加强审核工作。但他强调,当局必须在确保前囚犯能获得第二次机会,以及保护弱势群体之间,取得平衡。

部长表示在获得结论后会向国会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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