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8日 星期六

10男子涉非法买卖3公吨船用燃油被控

10名男子涉嫌在胜宝旺船厂附近海域进行船用燃油的非法买卖,警察海岸卫队起获3万1000元现金,10人今早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早(3月25日)发文告指出,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和警察海岸卫队于3月23日展开联合行动,在位于三巴旺的胜宝旺船厂附近海域,侦破一起涉嫌非法买卖船用燃油的案件。

海岸卫队从一艘本地注册及一艘外国注册的拖船,分别逮捕三名和七名船员,并在外国注册的拖船缴获3万1000元的现金。

这10名男子今早被控上法庭,他们是赫尔蒙(Hermon Tulak,39岁)、祖汉(Johan Nporiady,32岁)、斯塔范斯(Stevanus Waluyo,49岁)、舒立坤(Ahmad Sholikhun,40岁)、阿瑟(Asep Yana Triyana,40岁)、伊达亚(Indah Yuliana Damai,37岁)、库素诺(Kusno,49岁)、赛尔夫(Saiful Ali,41岁)、达思曼(Tasman,36岁)以及撒多索(Tri Santoso,37岁)。

赫尔蒙、祖汉及斯塔范斯分别被控一项挪用船用燃油的失信罪名,其余七人则被控一项不诚实接收偷来的船用燃油。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在3月23日晚上8时46分,于胜宝旺船厂附近的海域进行非法的3公吨船用燃油买卖,共值4612余元。

当局严厉看待我国海域上的非法燃油交易,警察海岸卫队将持续展开执法行动及安全检查,以发现及阻吓这些活动。

案件将在4月1日过堂,一旦失信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长15年监禁及罚款。不诚实接收赃物的罪名成立,则面对最长五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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