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 星期日

大马男伙8人抢兑换商 判监7年 鞭12下

为获得7000新元(约2万1000令吉)报酬,马来西亚籍男子与8人共谋抢劫钱币兑换商,抢走总值逾62万4000新元(约逾187万2000令吉)各国货币,被判监禁7年和鞭打12下。

现年41岁的马来西亚籍被告大卫面对一项结伙抢劫和一项偷车的控状,控方以第一项控状提控他。

这起抢劫案发生于2014年11月5日凌晨,35岁的钱币商在新加坡阿裕尼弯第110座组屋旁的露天泊车场,被5名蒙面匪徒打伤和劫走两台手机、两个行李,以及总值逾62万4000新元的各国货币。

根据案情,被告在马来西亚结识一名男子安纳杜莱后,对方在当年9月邀请被告加入他的抢劫团伙,并承诺事成后分他一杯羹。被告答应后经常入境新加坡以熟悉路线,并和其他同伙相识。

案发当天,被告与其中4名同伙开着偷来的一辆车,停在受害者新加坡芽笼东中路的住家一带埋伏。不过,受害者突然改变主意,掉头前往岳父家准备放下钱款。

被告一行人便开车尾随受害者,待受害者在案发地点停车后,戴上面罩,并围攻受害者抢走23万1082新元、价值约21万新元的美元、价值约21万3000新元的沙特阿拉伯里亚尔、价值4万3825新元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拉姆、价值约3万4124新元的文莱元,以及卡达、阿曼等国的货币。

附近居民目睹案发过程报警,但被告及其同伙已在隔日凌晨2时许火速逃离新加坡。被告去年在马来西亚落网后于7月2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除了被告外,抢劫团伙的其他6名成员早前已被判鞭打12下以及坐牢5年9个月至9年不等,但有一人还未下判,另一人则至今仍在潜逃。

代表律师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并非案件主谋,只充当了司机的角色,而且在案发时全程留在车内,未袭击受害者,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时说,即使被告没有出手伤害受害者,但他仍是这起劫案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应受到和其他同伙同样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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