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主谋重获自由不到一年 再因犯罪入狱2年余
11年前纠众挥刀砍死19岁少年的主谋被判入狱12年,重获自由不到10个月,因吸毒、盗用他人身份证租车和一连串交通相关罪行等,被判坐牢2年2个月4周、6下鞭刑、罚款8200新元(约2万4600令吉)和吊销执照12个月。
现年30岁的被告王吉宾(译音)面对46项控状,包括22项触犯公路交通法令、八项触犯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以及五项冒充他人欺骗罪等。控方以其中19项提控,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因无力缴付罚款,必须多坐牢41天来替代罚款。
根据案情,2019年10月26日,被告开车到兀兰关卡时被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拦下,经问话后坦诚自己没有驾照,车子也是盗用他人身份证租来的。
约两个月后,被告再次无照开车,甚至酿成车祸。被告在12月16日,下午5时40分开着朋友租来的车经过合乐路时,突然失控撞上前方的德士。猛烈的撞击力导致被告驾驶的汽车车头严重损毁,高龄70岁的德士司机也因身体疼痛休了3天病假。
2020年6月24日,晚上11时21分,被告无照危险驾驶,在沈氏道撞倒一辆摩哆后逃逸。
同年8月3日,被告在未经车主同意下开走一辆车,但在驾驶途中睡着,撞坏设在永康路的两个公共垃圾桶。被告醒来后惊觉警察在场调查,为了自保向警方提供了弟弟的个人资料。警方后来以吸毒罪名拘捕被告,被告的尿检报告也证实他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被告同年12月又两度盗用他人身份租车,其中一次又再度在驾车时打瞌睡,并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车。所幸当时车里没人,但被告对现场目击者谎称自己认识车主,不必旁人插手,事后逃之夭夭。
去年3月30日,晚上10时20分,警方突击被告住家时搜出刀子、短剑和铜指节套等武器,以及数包毒品和吸毒用具。
被告犯下这一系列罪行前,刚在2018年12月出狱,重获自由不到10个月。
被告作为当年白沙命案的罪魁祸首,在2012年被判牢12年和鞭打12下,是所有涉案12名青年中刑罚最重。
这起轰动一时的命案发生于2010年10月30日,一名私会党员黄伟杰(19岁)在白沙乐怡度假村身中28刀丧命。
事件导火线源自两派私会党间的恩怨,当时只有19岁的被告跟敌党的人在电话上互骂粗口,最后约到度假村单挑。
被告找来党派成员到场后,原本要单挑的人却临阵退缩,但这群以被告为首的青年却跟死者发生瞪眼纠纷。死者见被告想拿一瓶辣椒酱丢向他,不甘示弱也拿出棍子反击,殴斗一触即发。
被告的同伙手持从度假村超市买来和偷来的刀子和螺丝起子攻击死者,一票人将死者打至奄奄一息后作鸟兽散。死者全身多条动脉、神经和肌腱被砍断,5小时后因失血过多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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