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不满粥中蛋不熟 男子泼热粥伤人被判监

男子到熟食中心为幼儿买粥,但他发现粥里的蛋没熟透后,一气之下把热粥泼向女摊主,导致后者遭受一二级烫伤。

被告刘长德(38岁,饮料摊少东)上个月承认一项泼热粥蓄意伤人的罪名,并完成求情后,法官将案件展期下判。不过,被告后来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撤销认罪。

法官听取控辩双方提呈的陈词后,认为被告早前认罪时,并未对案情提出异议,也没有在求情书内提及他不认同案情的内容,加上他自始至终都聘请同一个代表律师,他没有提出任何自己对案情或法庭程序不明白或者存有误解的情况,因此驳回撤销认罪的申请,昨天(3月14日)判他入狱12周。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0年2月1日中午12时17分左右,到黄埔通道熟食中心为幼儿买粥,并要求加蛋。

不过,被告后来发现粥里的蛋没熟透,于是要求女摊主周玉叶(66岁)帮忙把蛋煮熟。

女摊主当时回说,被告应该在点餐时,就提出要把蛋煮熟的要求。被告对此不满,直言若女摊主不高兴就不要工作。

女摊主跟着告诉被告,她不是在打工,她就是老板。被告听了怒火中烧,打开塑料盒就直接把热粥泼向女摊主。

一名在隔壁档口排队的男子见状赶紧上前调停,被告过后离开现场。

女摊主的脸部、颈项、胸口和手臂在事故中遭受一二级烫伤。根据医药报告,女摊主去年5月最后一次复诊时已经完全康复,皮肤没留下疤痕。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案发时患有“阵发性暴怒障碍”(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病情影响他犯案。

不过,根据法令,任何人犯下使用滚烫的物品蓄意伤人的罪名,不能被判处强制性治疗。不过,法官将他的病情纳入考量,同时考虑到他在公共场合朝年长女摊贩泼粥,以及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势,最终判他坐牢12周。

周玉叶的儿子孙玉明(40岁,补习老师)今天受访时表示,母亲事后两三周无法工作,所幸没留下伤疤。母亲后来通过民事诉讼向被告索赔,最终获判1万6000元,包括失去收入的费用和2000多元医药费等。

他说,母亲早前经营云吞面摊位20多年,后来改开粥品摊约四年,与顾客关系向来良好。被告的母亲事发后曾前来道歉,目前双方没有来往。他说,“希望被告吸取教训,不要再犯。”(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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