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时速201公里飙车被控 声称醉妻在车上做怪事
一名34岁承包商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201公里的时速飙车,在庭上竟称超速是因为“喝醉的妻子在车上做奇怪的事”,遭法官斥责,被判处罚款1000新元(约3000令吉),以及吊销执照9个月。
被告王亚伦(译音,34岁)共面对3项罪名,昨日承认一项超速的罪名,其余两项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是2020年9月3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被发现在东海岸公园大道(ECP)上超速。
控方指出,被告当时的时速高达201公里,比该路段的时速90公里的限制足足多出了111公里,必须严惩以儆效尤,请求法官判他罚款1000新元,同时且吊销各级驾照10个月。
根据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任何超速者若是初犯,可面对最高罚款1000新元,或者坐牢不超过3个月,重犯者所面对的刑罚翻倍。
被告求情时说,他育有4名小孩,家中只有他一人工作,并指他已吊牌一年多,请求法官减轻他吊销执照的刑期。
法官问被告,到底为什么要飙车,到底想要做什么?
被告回应,当时赶着把妻子送回家。因妻子喝醉了,在车上做奇怪的事。
法官训斥被告:“你这是在拿你们俩和其他公众的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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