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租屋当淫窟 “赚”千元罚2万
青年来新读书,却代不法之徒租下住宅单位后,改成淫窟,“赚”了1000元跑腿费,却换来2万1000元的罚款,得不偿失。
21岁的黄明哲(译音)来自中国,2018年7月因为打算来新加坡读书,因此上网找房子租,搜寻期间联系上一位自称“AK47”的人,两人通过微信联络,对方给他发了几段视频,介绍几个可租的单位。
被告最后没有通过“AK47”租到房子,之后也没有联络。
他2018年8月来新后,“AK47”在2020年9月突然发微信,称有朋友要来新,需要被告的帮忙,即借用他的个人资料先租下单位,之后再转租给朋友。
被告答应,并在同年9月11日,与有意出租房子的屋主会面签约,当时屋主告知不能转租,被告应允后,双方便签下长达一年的租约,租下直落古楼的私宅单位。
2020年9月至10月之间,被告共骗了五名屋主,均是称会租下他们的房子,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同年11月26日,警方展开扫荡行动,突击一间位于高文的住宅单位,发现里面的外籍女郎在单位内卖淫。调查揭露,被告是该单位的登记租客,因为帮“AK47”到处租房,得到1000元的“跑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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