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被电眼拍下不认罪 律师不愿为男子辩护
被控在夜总会大门处持刀乱砍两名陌生男子,导致一人头部连中两刀,另一人的脸则留下永久性伤疤,男子坚持不认罪。代表律师昨早(1月7日)在庭上表示不愿为被告辩护,被告最后选择自行抗辩,在庭上盘问证人时直指对方“认错人”。
被告英迪兰(36岁)面对15项控状,包括使用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违反警方监视令以及参与非法组织等罪名。主控官以其中六项提控,被告表示不认罪。
昨早展开审讯时,被告的代表律师苏呢尔(Sunil Sudheesan)一开庭就表示,既然被告坚持不认罪,他的团队将不再处理此案。被告过后选择自行抗辩。
首名受害者普拉文供证时说,2019年12月9日凌晨,他与朋友麦尔文在小印度的夜总会Club Dezone喝酒。两人踏出夜总会抽烟时,目睹门前有一群人打架。两人决定回夜总会,通知经理外面有人闹事,他们根本不认识打架的人。
两人在凌晨3时05分离开,在夜总会大门口准备召私召车。早前打架的其中两名男子这时走上前,身穿深蓝衣的男子问了一句:“你们混哪里的?”
麦尔文供证时称深蓝衣男子没等他们回答,就亮出一把刀猛砍,切开他的左脸颊。
普拉文和麦尔文跑回夜总会,但深蓝衣男紧追不舍,两次砍向普拉文的头部。
两人负伤从夜总会后门逃命,普拉文报警求助,救护人员随后将两人送往医院救治。普拉文的头部需缝针,麦尔文则得动手术,脸上留下永久性伤疤。
庭上播事发片段 被告指受害者认错人
庭上播出的警方电眼画面显示夜总会大门前的事发经过,两名受害者也在庭上指认深蓝衣男子就是被告。
被告盘问普拉文时,反问:“你确定你看到的人是我?”,普拉文回说非常确定。
被告接着告诉法官,事发时他在家,不在夜总会。但他随后改口,声称因为记忆模糊,记不得当时发生什么事,或遇到什么人。
被告也说,曾经与朋友去过这家夜总会,因此电眼可能拍到他,并指电眼画面的日期可能“经过更改”,更指多人串谋诬赖他。
另外,根据控状,被告2020年8月28日在乔治王道暴打七旬老妇和阿叔,还有另一名六旬阿叔,导致七旬阿叔的鼻骨和右眼眶骨折。
案件下周一(1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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