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 星期四

家藏十多把“枪” 狮城男气枪伤人被控

警方在被告的住家中起获了大批军火。(警方提供)

狮城男子涉在私宅收藏了十多把“枪”,还被指用气枪射伤他人,遭控上法庭。

《新明日报》报导,许姬安(译音,48岁)面对一项私藏军火、一项进口违禁物品,以及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罪名。他目前以1万5000新元(逾4万6000令吉)保释在外。

警方是在去年4月将被告逮捕。据之前发布的文告,警方是在接获伤者的报案后介入调查,指他在景万岸(Kembangan)一带的罗弄马来由(Lorong Melayu)遭塑料弹丸射伤。

控状显示,伤者是一名华族男子,他于去年4月7日傍晚6时45分左右,在罗弄马来由以及惹兰依萨(Jalan Ishak)的交界处遭被告用软弹气枪(airsoft gun)发射的弹丸(pellet)射伤了右手臂。

根据控状,被告的就住在惹兰依萨,警方从他的家中搜出了两把玩具弩弓、两把玩具散弹枪、一把玩具手枪、七把用电池发动的玩具冲锋枪、以及三把用电池发动的玩具狙击枪。

被告已经聘请了代表律师。案展明年1月24日过堂。

软弹气枪及任何使用压缩气体发射粒丸的枪支都属于军火,受军火与爆炸物法令管制,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持有。根据法令,非法拥有枪械者可面对最长三年的监禁,另加最高罚款1万新元。

无证非法进出口军火、爆炸物者,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另加罚款高达10万新元,或货物市值的三倍。

鲁莽行为造成他人受伤者,可被判坐牢长达一年,或罚款5000新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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