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 星期五

与兄弟经营非法万字票 集团首脑认罪

3兄弟设非法万字票集团,以金字塔方式经营生意,一年收取的赌注高达5772万元(1亿7857万令吉)。其中一人经营两个非法万字票网站,5年有超过100万元(309万令吉)入袋,昨早认罪。

被告薛绍文(56岁)一共面对61项包括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公共赌馆法令、远程赌博法令、以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控状。

与兄弟经营非法万字票   集团首脑认罪

被告薛绍文。(档案照)

控方指,被告是集团首脑、罪责高,把钱用来购买房产,支付11间房产的首期,恳求法官严惩判他至少10年6个月监禁及罚款72万元(222万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原本与另外3名兄弟薛绍发(64岁)、薛绍添(72岁)、以及薛绍明在2011年决定设立非法万字票网站,经营非法万字票收注活动。不过薛绍明在网站设立的3个月后退出。

被告与兄弟还广邀他人成为股东和经纪,有兴趣者必须通过面试,确定能接受被告与兄弟设下的条件后,才能加入这犯罪集团。

当时只有股东有权限上网记录赌徒下注金额,被告后来在2013年,发现香港有个更好的下注系统,可以让赌徒直接上网下注。

被告认为这更便利,于是设立第二个非法万字票网站。

经纪可从收取的赌注中赚取3%的佣金,若赌客中奖则可多抽2%佣金。

股东的盈利则按他们所贡献给集团的赌注百分比分配。

被告则可从总赌注额中,抽取15%佣金,若他下的经纪和赌客有中奖,则可多抽5至10%佣金。

据估计,网站在万字票开彩日可收到至少37万元赌注,万字票一周开彩3次,网站一周可收取111万赌注,一年就收5772万元赌注。

被告2011年设网站收注,2016年11月27日被逮捕。身为集团的领导之一,被告一个月个赚取1万9000元,5年下来赚约114万元。

被告今早认罪,案展1月19日下判。

据控方指出,被告透过同伙的协助,招揽至少49名股东、经纪和行政人员,而这些人也进一步招揽其他经纪,收取非法赌注。

控方也指,被告获利数额庞大,在2013年至2015年间,保守估计每周平均可收30万元赌注,而到了2015年至2016年,被告更是达到每周可收110万元的赌注,换言之每年收到赌注超过5000万元。

调查揭露,被告在2007年2月8日,以170万1720元的价格,购买里峇峇利弄(River Valley Close)一带的公寓。

他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间,用存在银行户头里的15万6380元的赃款,来支付公寓每月的分期付款。

被告求情指,积极配合当局调查,为当局提供更多线索。

代表被告的赢必胜律师事务所陈俊良律师和黄国彦律师在庭上求情时指出,被告并非认识所有参与其中的其他被告,或是知道他们具体做了什么,也不负责指挥海外运作。

黄国彦律师指出,被告积极配合当局的调查,提供具体详情,否则当局也无法掌握那么多证据。

另外,被告是3兄弟首名认罪的人,早前另一名同伙已被判入狱9年,该名同伙在犯罪集团中也握有领导位置,罪责应当和被告相同,为此黄国彦律师恳求法官判被告不超过8年监禁和不超过23万5000元(约73万令吉)的罚款。(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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