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官方通告,这类人拒不回国就注销户口
近期,中国多地突然有了一番“大动静”。
官方接连发出通告,对671个海外华人下了最后通牒。
规定限期内要返回中国,否则就采取惩戒措施,包括注销户籍!
咱们来看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中国多地广发通告: 这些人不回国就注销户籍
这事的起因是中国现在要严打电信诈骗(主要的)。
诈骗这个事情相信在新加坡的小伙伴也不陌生,特别是疫情期间,诈骗简讯、电话简直是层出不穷。 据统计,新加坡去年共有1万5000起诈骗案,跟前年2019年比,暴增65%,诈骗金额高达2亿7000万新币。
2021年上半年的诈骗案,从去年同期的7247起上升16%达8403起。
甚至连原人力部长杨莉明都接到过诈骗电话。
对方冒充卫生部人员来找她,杨部长觉得很奇怪,这样为什么是用华语问她。(官方语言是英语)
对方结果回了一句是卫生部的华语部门,于是穿帮。
操著一口华语就在海外到处骗人,还专门挑会讲华语的同族下手。同为华人,却相互盘剥的行为真心可耻。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在去年年底,还曾特别发出过提醒警惕诈骗的公告
也再一次发出了特别提醒
可见现在的骗子到底多猖狂。
而中国这次严打电信诈骗,就是专门针对一群在海外搞非法产业的华人。
不回国就注销户籍的手段,也是专门给这群人准备的。
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东乡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上述人员进行劝返,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缅北地区的江西抚州东乡户籍人员,积极主动与户籍所在镇、村(社区)和家属联系,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正常渠道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家属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并通过规定渠道回国。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已发出类似上面通告的主要有这几个地方:福建、江西、广西、湖北、湖南等多地。
除了通告以外,当地还祭出了两个大杀招。
杀招一:注销户籍,封停权利
1)不回国就注销户籍;
2)停掉所有名下银行卡,手机卡;
3)查封其所购房屋;
4)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政策性补贴资金;
5)在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不予通过。
杀招二:名单人员全网曝光
据说这次一共有671个海外华人在公告名单内。
其中部分人员名单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长相统统曝光了个干净。
于是在通告发布以后。。。
缅北跟中国云南边境就出现了这个场面。
现场聚集了上万人,一个接一个报名要回国自首。
因为人太多,当地只能限额每天过关150个。而现场叫号至少已经排到了1万8000人。
相信也有小伙伴听到近期云南瑞丽的疫情突然又爆发。
瑞丽市西北、西南、东南三面都跟缅甸接壤,边境情况复杂。现在据报当地入境人员的确诊阳性率达到了20%以上。
虽然没有明确说是不是这万人回国大队伍里边的,但猜测估计是少不了。
毕竟现场都成这样了
以1万8千个人计算,每天走150个。
目测最快也得4个月才能走完一波。、
但是看通告,很多限期都是在11月30日之前。所以估计可能也会有人赶不上。。。 而逾期没有回国的人,大家也看到了,注销户籍。。。
说到户籍,这里也重新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中国户籍的相关规定。
尤其是在新加坡的小伙伴们,不管有没有入坡籍,了解一下有备无患
中国户籍相关规定: 在海外出生子女、注销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登记户口
(一)在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是指本市户口居民在国(境)外生育子女回国(境)后,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的情形。
在国外出生子女,入境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应当凭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及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下同),申请出生登记。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当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国籍认定,凭其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以及父母和子女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及中文翻译件,申请出生登记。
上述出生登记,子女如系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如系非婚生育且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如系国外办理外文书写的,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定居登记户口。是指华侨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的情形。
华侨定居登记户口。应当向拟定居地的区县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凭市侨务部门签发的《XX市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本人护照,在定居证有效期内申请登记户口。
(三)入籍复籍户口登记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登记户口。应当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以及入籍或复籍批复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向其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
国籍冲突未成年人登记户口。国籍冲突未成年人是指持有外国护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可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无户口未成年人。应当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凭其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以及出生证明(曾在内地登记过户口的除外)、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恢复)户口。
(四)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加入外国籍和未在国(境)外定居的回国人员登记户口。应当凭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以及就业手续、住宅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应材料,可选择向就业地、出国(境)时户口注销地(指原地址)、户口注销地区县的合法固定住所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恢复)户口。
上述定居、入籍复籍及回国人员申报登记户口,如系户口被注销且不在注销地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证明。
二、注销户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登记,派出所收回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内页,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一)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复印件(加盖市局出入境管理业务专用章)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注销户口。
(二)丧失中国国籍的,应当凭市局或区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丧失中国国籍通知书》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注销户口。
(三)批准赴港澳台定居的,凭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注销户口。
(四)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应当凭市局或区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注销户口。
(五)被外国人收养的,应当由送养人或社会儿童福利院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跨国收养)》复印件、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向市局或区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其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以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注销户口。
(六)公民在境外死亡的,死者的户主、亲属、村(居)委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凭境外死亡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死者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注销户口。
对上述(二)(四)(五)(六)情形,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其户口。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户籍的相关规定。 不过具体省市可能会有一些差距,建议在办理户籍相关程序时先咨询地方流程进一步确定~
另外注意了,关于双国籍现在的规定仍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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