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 星期一

对未接种员工 雇主在别无选择下可终止聘约

劳资政三方昨天(10月23日)傍晚更新工作场所冠病疫苗接种指导原则,未接种员工如果无法在家工作,雇主可以调整他们的工作岗位、要求休无薪假,或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终止聘约。

抗疫跨部门工作小组今午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只有完成疫苗接种以及过去270天里从冠病康复者,才能返回工作场所办公;出于健康原因无法接种任何一种冠病疫苗者,则豁免相关条例的限制,可以继续回返工作场所。

劳资政三方在新版指导原则中规定,未接种疫苗员工可以在家工作,但考虑到绝大多数员工最终将更频繁地回返工作场所上班,未接种员工长时间缺勤有可能影响他们个人、小组或机构的表现。

想回工作场所但未接种疫苗的员工,得进行活动前检测(Pre-Event Testing),并取得阴性结果。但他们的检测费用须自行承担,检测也得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他们须在上班时向雇主出示检测结果。

根据过去报道,活动前检测的有效期为24小时,可在全岛各地的25家快速检测中心通过抗原快速检测(ART)方式进行,每一次的费用为15元。

指导原则也规定,雇主也可以调整未接种员工的工作岗位,让他们从事可以在家里完成的工作,并将员工薪酬调整到与新职责相称的水平。

此外,雇主也可以要求这些员工休无薪假,或者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根据雇佣合同终止聘约,但得提前发出通知。

指导原则说,在这种情况下解雇不能回返工作场所的员工不会被视为不当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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