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汽车天桥下 为晾衣大打出手 清洁工持械判监
住在汽车天桥下的清洁工与无业汉,为了晾在围栏上的衣服起争执继而大打出手,双双被控上法庭。法官审理案件时追问主控官,当局是否会采取行动?是否会有社工给予两人帮助,为他们找到栖身之所?
被告刘敬明(60岁,清洁工)前日(10月21日)承认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罪,被判坐牢四个月又两周。
无业汉许福雄(51岁)则在本月13日被控一项蓄意伤人罪。他表示有意认罪,料将在11月19日出庭认罪。
调查揭露,被告和许福雄都是流浪汉,露宿在阿裕尼径靠近毅德国际学校(Nexus International School)的泛岛快速公路汽车天桥下。
今年7月30日晚上约11时10分,许福雄告诉被告,说环境局人员早上到访,通知他不能在沟渠旁的围栏上晒衣服。双方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许福雄拿起木板打被告的左脸。被告也从背包里抽出美工刀,划伤许福雄的左脸。
此时,来找许福雄的朋友立即报警,警方抵达后将两人送往陈笃生医院诊治,并从沟渠中找到被告使用的美工刀,刀片长约5公分。
医药报告显示,被告的左脸有一道10公分长的伤痕,许福雄的左脸则有一道7公分长的刀伤。
针对两人留宿汽车天桥下,法官询问两人是否有住所?主控官称两人就“住在”汽车天桥下。
法官接着问主控官,若环境局人员曾到访,那当局是否会采取行动?否则该地点似乎是能合法居住。
法官也询问主控官,是否会有社工给予两人帮助,为他们找到栖身之所?
主控官表示,当局相信已知道情况,她也会为两人联系相关部门,帮助他们找到居所。(人名译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