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以法立国”赢得世界尊敬
新加坡“以法立国”
新加坡是全世界法治最完善国家之一
世界舆论普遍认为,新加坡不同于亚洲其他社会的最大特点,并不在于它成功的资本主义经济,而在于它是一个公认的法治国家。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看来,在自由和秩序的关系中,秩序优先于自由,自由只能存在于有秩序的社会中。
法律非常完备,立法贵在实际
新加坡最大的特色是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该国现行的法律有400多种,大到政府权力、经济管理、商业往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小到旅店管理、停车规则、钞票保护、公共卫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无事不立法”。特别突出的是,人民行动党把人们的日常道德行为也纳入了立法范围,人们的言谈举止、衣食住行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新加坡,一旦发现某些行为无法可循或需要修正法律,国会很快就会作出反应,或者立法,或者对法律进行修改。
人民行动党坚持“立法贵在实际”的理念,在忠实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变化,人民行动党不断废除、修改、增补法律规章制度,使得新加坡社会始终置于一个庞大法网的掌控和保护之下。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人民行动党对党员和公务员的管理制度相较于普通公民更加严格周密。他们制定了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公务员指导手册》,包括严格的考录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品德考核制度、监督制度,以严谨的制度来选拔官员。
他们制定了专门用于惩治贪贿犯罪的《预防贪污贿赂法》和《没收贪污贿赂利益法》,用严格的制度约束权力。在完备的法律面前,贪污腐败的成本非常高,且伸手必被捉。
奉行重罚严刑,官员廉洁清正
新加坡执法非常严厉,具体表现在罚款和鞭刑两个鲜明特点。新加坡有“罚款城市”之称,街道上、组屋区、车站、车厢内到处可见罚款警告牌。公园里“不得乱扔垃圾”“不准钓鱼”,电影院“不准吸烟”,地铁站外“不准坐在矮墙上”等警示牌中,都标有违禁罚款的具体价码。
新加坡有30多种罪名施以鞭刑,这种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刑罚虽然不会致命,但挨过鞭刑的罪犯往往饱受剧烈疼痛,并会留下终身无法褪去的伤痕。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自执政以来,不论领导人还是普通人,总是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而不是找行政部门,不会出现行政干预法律的事情。政府官员的廉洁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的关键所在。
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与香港的廉政公署齐名,以执法严明而著称。它直属总理署,由总理直接领导,具有绝对权威。他们奉行“重罚之下,必有怯者”的理念,赏罚分明、执法如山。他们以明确的界定来规范权力的运行。
司法独立公正,毫无私情可徇
根据宪法和判例,新加坡法庭有着明确的司法审查权力,可以通过司法裁判否决政府的行政行为,甚至废止不合宪的国家法律。宪法和法律对法官独立判案作出很多具体规定,如法官任职期严格受到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换或废除,法官的薪水、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免除责任等都是由国会规定。
另外,司法独立还表现在它可以对人民行动党和政府的高官进行审判。一般来说,任何人只要违法,司法机关都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依法进行判决。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严格遵循四项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在新加坡,本国公民一旦犯罪,毫无私情可徇,无论普通百姓,抑或职位显赫的高官,一样受到惩罚。官员一旦因贪污腐败受到严惩,有的远遁他乡,有的潦倒落魄,晚景都非常凄惨。
人民行动党对外国公民在新加坡犯法一样严惩不贷。1994年美国少年迈克·菲因“涂鸦和破坏公物案”被判处鞭刑,虽然有美国总统克林顿说情也未能幸免,成为“人人平等”的铁证。
守法深入人心,领袖以身作则
新加坡是个法律关系渗透到国家、社会、家庭各个方面的法治国家,法律已成为新加坡立国、治国、强国的重要支柱。在新加坡人的理念中,讲政治就是尊重法律,法律至上就是政治至上的根本体现,公民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大家普遍认为,要建设一个稳定的社会,必须事事有规有矩。尤其是社会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更应该加强纪律与秩序。之所以守法深入人心,是因为人民行动党在政府公务员中长期培养守法护法的精神。
从内阁总理、部长到普通公职人员,都能够遵循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原则。政府上上下下都认为,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持繁荣稳定的局面。李光耀带头尊法是人民行动党以法治国的绝好教材。他本人严格遵守法律,对自己的亲属、子女和亲友要求也非常严格,几十年来的日积月累、潜移默化,最终赢得了政府官员和普通公民的广泛尊敬,使遵纪守法的理念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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