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灭火器时误导公众 本地公司被令停止不公平交易行为
本地一家公司在售卖灭火器时误导公众,在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入禀法院后,被法庭下令停止不公平的交易手法。
竞消委昨天(10月11日)发文告说,国家法院已裁定Fire Safety & Prevention公司的独资经营者陈凯文(Kelvin Tan,译音)及属下三名职员在售卖灭火器时,涉及不公平交易行为,触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
竞消委的调查显示,陈凯文及职员在擅自上门销售灭火器时涉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包括,向顾客谎称公司获得政府、民防部队或联络所批准售卖灭火器,或公司与这些政府机构有关联;误导顾客,让他们以为政府通过新法令,规定每户家庭都须拥有一台灭火器。该公司也谎称,百盛卡或职总会员卡持有者购买灭火器时可享有折扣。
该公司最初向消费者报价17元9角的灭火器,随后却为相同灭火器向顾客收取179元的价格。陈凯文与职员也误导消费者,让他们以为该公司出售的灭火器不可退款,但事实上,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终止合约)条例(Comsumer Protection(Fair Trading)(Cancellation of Contracts) Regulations)取消购买此类灭火器并获得退款。
顾客也被误导,以为灭火器每年都能免费更换新的或是获得免费维修保养,但实际情况是只有灭火器有某些缺陷或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时,才会提供更换。
法庭除了勒令涉案的四人停止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外,也下令他们必须在庭令发出的两年内,当有任何就业状况、董事会和公司股权的变动,须通知竞消委。
竞消委执行长佘奕可说:“就其商品和服务相关的价格、折扣和权利,企业应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他们不应就商品和服务或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做出虚假或误导性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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