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6年 逼15岁儿强奸母 变态父监29年鞭24下
被告的女儿年仅九岁就开始遭父亲性侵犯,她在15岁时向阿姨求助,后者带她去报警。(示意图)
41岁男子性侵犯亲生女儿长达六年,还逼迫儿子强奸已喝醉的老婆,全家没有一人逃过他的魔掌。高庭法官严斥男子人性泯灭的恶行,昨天判他坐牢29年和打鞭24下。
当音响技师的被告一共面对17项控状,包括法定强奸、严重性侵和非礼14岁以下的孩童,以及教唆他人强奸等。
这起家庭性侵案发生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为了保护受害的家庭成员,法庭谕令媒体不能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与妻子和一对儿女住在北部一带的政府组屋。家中年幼的女儿最早受害,她自2015年起开始被亲生父亲性侵犯,当时她年仅九岁;被告非礼女儿、逼她进行口交,最后甚至在女儿13岁时强奸了她。
女儿因非常害怕父亲,为此不敢反抗,她悄悄把被性侵犯一事告诉哥哥,但两人因担心被父亲毒打而不敢告知母亲或报警。根据儿女的说法,被告脾气火爆,经常打人,不时对儿子拳打脚踢。
被告的行为变本加厉,除了性侵犯女儿至2019年,他连妻儿也不放过。2018年的某个晚上,被告与妻子在家中喝酒,后者喝醉后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这时候,被告竟然把当时15岁的儿子叫入卧房,指示他与母亲发生性行为。儿子当下吓坏,他告诉父亲自己不愿意这么做,但被告不肯罢休,生气地对儿子重复他的指示。儿子不敢违抗命令,只好脱下裤子,闭上眼睛上床。没有性经验的儿子不知所措,被告于是上前移动妻子的身体,“协助”儿子强奸妻子,已睡着的妻子全程不知情。
高庭法官前天下判时说,言语无法形容被告所犯下的极度可恶的罪行,他的行为可说是丧失了基本人性;法庭必须给予被告严惩,才能反映本案罪行的恶劣程度。(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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