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上亿洋房反目成仇 兄向弟索赔62万新元
为卖屋兄弟反目成仇,哥哥指弟弟提议买下权益又反悔,违反两人的契约,造成原本4900万元(约1亿5000万令吉)的洋房最终以4000万元(约1亿2300万令吉)脱手,哥哥为此入禀高庭索62万余元(约190万令吉)赔偿。
《新明日报》报导,起诉人是哥哥陈业同,答辩人则是弟弟陈业鸿,两人同住在东海岸一带信立路的一栋私宅里,哥哥握有洋房66%权益,弟弟则有34%权益。
哥哥入禀法庭向弟弟索赔被驳回。(谷歌地图截图)
在2017年,哥哥入禀法庭,要求出售洋房,弟弟可以据估价把持有的34%权益卖给他,或是在公开市场卖屋后,根据所持有权益分配金额。
隔年9月19日,哥哥通知法官,弟弟提议根据洋房总值4900万元的估价,买下哥哥66%的房屋权益,但弟弟在14日表示筹不到款项,导致法官下令洋房在公开市场出售。
洋房最终以4000万元售出,哥哥从中获取2640万元,但哥哥称这项交易违反兄弟俩于9月5日的契约。
哥哥指出,若非弟弟反悔,他理应获得3234万元,另外他指弟弟没完成买卖契约,导致他损失一笔费用,包括房屋经纪的佣金和契约里注明的房产税和保险费,索赔62万余元赔偿。
弟弟反驳两人根本没有契约,双方的沟通只是协商,弟弟在8月29日提议购买哥哥房屋权益,最多只能算是邀请,但两人没有达到共识,弟弟也没支付定金。
哥哥代表律师拟定的买卖契约草稿,也没有弟弟提出的条件,弟弟也称没在5日收到这份草稿。
法官指出,在8月29日弟弟代表律师提议购买哥哥的房屋权益,事后哥哥代表律师于9月5日回复接受提议,附上买卖契约草稿,并指若签署契约,弟弟需支付32万3400元为定金等。
法官指出买卖契约在9月5日还未敲定细节和执行,弟弟代表律师也还没回复哥哥,弟弟是否接受哥哥提出的条件。
由于双方没有签署契约及上述原因,法官裁定两人间没有协议,驳回哥哥的索赔申请。
两人同住在洋房内,但在过去10年没有和对方说过半句话,两人关系陷入僵局,因此哥哥才会早前入禀法庭要求出售洋房,启动双方协商。
即便如此,一切的协商也是通过双方的代表律师进行,法官指出这是为了解决双方长久以来的争执而进行的协商。
这也显示,即使哥哥接受提议,弟弟也无意在确认买卖契约条件前,立即跟哥哥签署合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