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你可知道早期的中文契约也反映这个现象,不论签约对方是马来人还是印度人,都签订中文契约
新马的研究机构及学者,对于中文契约文书的研究与收集还有待开展。散落在新马各角落被遗忘的中文契约文书,是华社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值得大家珍惜。
陈清泰于1877年与隔邻印籍商人的立约。
早期华商之间的业务往来,一般上都建立在信用及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鲜有签订书面合同,华商之间的合伙与拆伙也多未向外界公布。但1830年一起轰动的洋行和华商间的商业官司,对华商的冲击很大,加强华商对契约的认知,让他们意识到在华洋杂处的商业环境里经商,华商也必须服膺于洋行的经商法则,即公布华商之间的合伙与拆伙关系,签订书面合约、借据等等。
1830年2月,著名闽籍中介商王端的生意因火灾而告破产。洋行西密公司股东蒂克儿于是向王端合伙人龚光传追讨欠款万余元。龚光传辩称他早在1829年底已跟王端拆伙。但是原告宣称对龚王拆伙事全不知情,强调洋行是基于龚王合伙关系及龚氏良好的商誉才同意赊账给王端。结果法官判洋行胜诉。结案后华商纷纷在《新加坡纪事报》刊登生意合伙或拆伙启事,避免受到无妄之灾。例如薛佛记的声明:
兹通告各界,本人在下列公司:丰隆公司、志瑞,建福公司、青雅公司的权益从本日起结束。
(薛)佛记启
新加坡 1830年8月18日
契约都以中文签订
蔡文生于1847年与马来看管人签署的契约。
以毛笔书写的中文契约文书包括合伙、拆伙声明,借据、生意股份转让、店屋买卖、园丘买卖及遗嘱等。笔者在研究华商课题时曾经参阅过的新加坡中文契约文书中,最早的遗嘱立于道光十四年(1834),契约道光二十七年(1847)及借据咸丰八年(1858)。契约文书中也包括一些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的中文契约。前者如印尼华商与荷兰洋行缎红吉礼麦订约“在架六吧(即今雅加达)向荷兰国公班衙承办起幼里卖兵粮伙食需物”(1874);后者如槟城建筑承包商与屋主订立的合约(1903)。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早期的中文契约也反映这个现象。不管签约对方是马来人还是印度人,都签订中文契约。1847年,果园主蔡文生将果园交给“番人名亚粦前来掌管,议明每月蔡文生甘愿出大银壹员,又带米五十斤交番收领,以补掌管身金之费。此系二比(方)甘愿,各无反悔异言生端。口恐无凭,今欲有据,故立合约,掌管果只园字一纸,交与番人亚粦收执存照”。
又例如1877年闽商陈清泰(同盟会新加坡分会领袖陈楚楠父亲)与隔邻的印籍商人立约分摊筑两店之间的一道墙的费用的中文合约:
仝立合约字人合春号陈清泰、吉宁干那真那亚南沙。兹有新建铁把杀(马来语菜市场)对面店屋内号头第玖号系是陈清泰物业,第拾号系是吉宁干那亚南沙物业。今两家之地,欲出各半,作为公家一墙一应砖石工费,陈清泰欲先支理,俟墙造竣之日,而吉宁干那真那亚南沙愿贴银一百员,交与合春号陈清泰收领。倘后日重新改造以及转售他人,皆作公家之墙,不得异言。恐口无凭,合立约字式纸一样,各执其一存照。
立合约字人:(签名)
清光绪参年丁丑拾一月式拾日
英〡〨〧〧年利暹末二十四号
文字受各语言影响
廖亚石于1858年签署的借据。
此合约是19世纪新马华社典型的中文契约文书格式。这种契约格式也大致和中国沿用的契约相似。立约人双方签押,有些也有见证或知见人、代书人签押。契约末端大都有“恐口说无凭,合立约字,各执其一存照”字样。新马所见的中文契约的代书人大多受教育不高,文字口语化,尤受英语、马来语与闽南方言的影响。另一特色,契约上清朝皇帝年号的阴历与阳历并列。阳历年多以苏州码写出如1877年写成〡〨〧〧年。阳历的月份则沿用海峡华人(峇峇)的惯例将阳历月份用华文加以音译,如上述契约上的“利暹末”是December(12月)的音译。
下列遗嘱与借据也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
立挂沙字人萧伯适兹因身体染病,日重壹日,诚恐不测,所遗下厝业及外人欠数诸事付托表弟徐长怀官代为料理。若我亡后,其厝任从变卖,发售数项,任从取讨。我兄弟姐妹以及诸亲外戚不得争执是非。但此厝业系我数年辛苦粒积所置,望祈晋心毋使血本有失,永存世世,以应年节忌辰之费。空口无凭,故立挂沙字壹纸,付与表弟长怀收执存照。(萧伯适遗嘱,1834)
“挂沙”一词源自马来语kuasa,意为“转让、转移”;“挂沙字”即“遗嘱”。“厝”为闽南语指房屋。
立借银字人廖亚石时因乏项应用有对丰兴栈吴有德、李芳源官借出佛银伍拾元正。明约至拾日还锡母利清楚。不敢挨延拖欠。倘如至期不还者,则予之保认银人黄阿德甘愿赔还,决无爽约。恐口无凭,立字一纸附(付)与银主收执为照。
保让银人(签押)黄德
立借银字人(签押)廖石,知见人(签押)李清钺
咸丰八年捌(八)月廿六日
红毛〡〨〥〨年屋多密弍号
此借据借用华社俗称欧洲人为“红毛”人的俗语“红毛”,此处作英历解。同样用了苏州码的1858年及峇峇阳历10月屋多密的音译。另外一处值得注意的是此借据用“佛银”,此词语也出现在中国闽南一带的契约文书。
宋金生1876年的遗嘱。
1876年,广东嘉应州人宋金生早年来新加坡经商,拥有椰园、房屋、马车等产业。“只因年经花甲,染病沉重。唯恐一梦南柯,尔母子相争家业,有伤骨肉之情,故先立遗嘱示知。但我弃世之后将家业园所等项。日后出息,春秋祭奉以外,母子伙食之需,另者宋戊郎日后不能在番强争家业,不能牙唠物件等项,只宜向领英银壹百元,使他回唐,以作用费之需。他在唐山另有家业房屋等项,并房亲伯叔,不宜助恶忤逆。”
此遗嘱充满家和万事兴的儒家思想,并警告后裔“如果违背吾言,不吉不昌”。契约提到的“牙唠”是英语grants的音译指地契,“番”“唐山”是二战前离乡背井下南洋谋生的“过番客”的口头禅。中国以外的地区通称“番邦”,这里是指新加坡;“唐山”指中国。立遗嘱的日期志明“光绪丙子年十月十四日”外,也循例附上苏州码与峇峇月份“英吉利 〡〨〧〦(1876)怒民末〢〨(28)号”。
国家经济史部分
纵观新马的中文契约文书的格式和词语基本上传承自中国,但已经本土化,融入不少英语、马来语及华人方言词汇的音译,充满浓浓的南洋风,是新马华社的文化遗产。
新马的中文契约大部分依旧存留在民间,少部分散见在档案馆及图书馆收藏的官方档案或数据库里。宏观而言,这些资料是国家经济史的一部分。就华社而言,中文契约文书是研究南洋华人移民史、华社发展,尤其是华商企业、商道、商德的重要文献资料。
二战后中国研究机构与学者有系统地研究与收集留传在民间数以万计的契约文书,成绩斐然。但新马的研究机构及学者,对于中文契约文书的研究与收集还有待开展。散落在新马各角落而被遗忘的中文契约文书是华社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值得大家珍惜。
文/摄影:林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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