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标注册,打造百年品牌第一步
新加坡商标法制定于1998年,参考自英国商标法,经过多次修改后自1999年1月起开始施行。新加坡作为世界贸易组织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成员于199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并在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0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 (Trade Mark) 作为一种标志,用来区别不同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它可以是字母、单词、名字、签名、数字等象征元素的任何组合。
商标种类
常规商标:
- 文字标志:文字或任何可输入的字符;
- 图形标志:图片、图像或图形;
- 复合标志:文字/字符与图片/图形的组合。
非常规商标:
- 3D形状标志:用线条图或显示不同视图的实际照片表示的货物/包装的3D形状商标;
- 颜色标志:无文字或图形的颜色商标;
- 包装方面标志:用于销售货物的容器或包装;
- 声音、运动、全息图或其他:需用图形表示的标志。
集体/认证商标:
- 集体标志:作为一种原产地标志,用以区分某一特定协会的成员和非成员的货物或服务;
- 认证标志:作为质量的标志,以保证商品或服务已通过认证具有一定的特性或质量。
申请商标好处
商标不仅可以为企业增值并提升品牌形象,同时商标的使用可帮助客户轻松识别并记住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建立客户忠诚度,保护企业市场份额。商标注册的企业享有商标使用的垄断权,企业可以在标记旁边使用 符号、授权给第三方、为经营事业筹集股本或出售。商标一经注册,自申请日起保护期为10年。注册期满后,可续办注册。
TM符号和 符号各自代表其意义。TM的标志是告知公众企业正在使用该标志或名称作为商标,但该商标可能未被注册或受商标法的保护。只有在商标状态被更新为 “已注册” 后,企业才被允许使用 符号,其表示该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公司在ACRA 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在新加坡网络信息中心(SGNIC) 注册的网络域名并不等同于商标保护。商标的注册还需在新加坡知识产权署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简称IPOS) 完成,以获得公司在贸易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申请要求
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以下的关键标准。所申请的商标必须:
- 能够用图像呈现;
- 与众不同,能将公司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家区分开;
- 不完全由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组成(例如最好的、便宜的);
- 不完全由现行语言或行业惯例所使用的标志组成 (例如"自动扶梯"的标志已广为接受,以致被用来描述载客的电动楼梯,而不再可用来区分售卖该等货物的商标);
- 与现有商标相似。
在申请商标前,建议申请者进行类似商标的检索,以确保商标登记册上没有已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如果发现有类似或相同的商标,申请可能会面临异议。在特定情况下,申请者可以向IPOS 提供现有商标使用方的准许函上诉申请使用。同时,商标保护范围取决于在申请过程中列出的商品或服务。申请者需要根据尼斯分类 (Nice Classification) 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确切类别编号和适当的描述,以避免商标申请遭到驳回。
申请步骤
预申报清单:
- 检查申请商标是否符合新加坡的商标注册标准;
- 检查是否已准备好提交申请表的先决条件;
- 了解在新加坡注册商标所需的表格材料和费用。
提交商标申请的表格 Form TM4 必须包括:
-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申请商标的清晰图形;
- 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清单说明;
- 使用或打算使用该商标的声明;
- 相关申请费用的提交。
申请周期:如申请无任何问题,在 12 个月之内会有申请结果。
在新加坡申请注册商标:
在申请阶段,申请将被审查以检查是否符合注册要求。如果满足基本的申请要求,则IPOS会给予申请日期;如果商标可注册,申请则将进入公布阶段。如申请的商标不符合注册要求,申请者将收到一份报告。报告中会说明申请被拒的理由,需要申请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在给定的 4 个月内修改申请。如审查员指示修改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交表格 TM27 申请才能生效。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内回复并提交补充信息,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申请通过,申请商标将在商标期刊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2 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方都可以反对商标注册。如商标申请遭到反对,申请程序将暂停,等待异议程序的结果。如无异议,申请将进入注册阶段,申请者将收到 IPOS 的注册证书,商标获得 10 年的保护。自注册期满前6个月起,可申请延续注册,将商标的保护期限延长至另10年。
在新加坡境外申请注册商标:
如果申请者希望在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地区注册商标,可直接向其国家或管辖区的知识产权署提交单独的申请。若是注册商标的国家/地区作为马德里议定书缔约国,也可以通过马德里议定书 (Madrid Protocol) 提交一份国际商标申请。马德里议定书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管理的一项条约,用于管理商标的国际注册。其允许申请人通过单一主管局、一种语言、一组费用和一种货币的一项申请,享受在多个国家获得商标保护的便利。
预申报清单:
- 已为同一商标提交了新加坡申请;
- 希望保护商标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可参考产权组织网站上的马德里成员简介,了解有关各缔约方的程序和联系方式;
- 申请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权利标准之一才能从新加坡提交国际申请:在缔约方有业务(即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机构),或在缔约方有住所,或是缔约方的国民;
- 了解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国际申请所需的表格和费用。
国际申请的审查流程:
在新加坡境外注册商标,需提交表格 Form MM2(E) 并从新加坡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国际申请。以下步骤概述了通过 IPOS 提交申请以在新加坡境外注册商标后的各个阶段。
在申请阶段,IPOS 将审查申请以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如一切顺利,IPOS 将认证申请并在申请提交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其转发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确保了申请日期作为国际注册日期且 IPOS 将在申请转交给相应的产权组织后通知到申请者。如申请材料存在问题,IPOS将通知申请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IPOS 可能无法在申请提交之日起 2 个月内将申请转发给相应的产权组织,则无法确保申请日期作为国际注册日期。
之后申请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 (International Bureau,简称IB) 进一步审查。如果一切顺利,申请将被记录在国际注册簿中并在产权组织公报上公布。产权组织将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书并通知指定缔约方(Designated Contracting Parties,简称DCP)。产权组织颁发的证书表明国际申请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第 3 条的适用要求,并不证明该商标已在 DCP 中注册。如果申请存在违规行为,IB 将通知您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如果申请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如顺利进入下一申请阶段,指定缔约方 (DCP) 将在收到申请者在国际局申请后 12 或 18 个月内,根据其国内法对国际注册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者的国际注册符合 DCP 的要求并且在 DCP 中没有遇到任何异议,商标将在 DCP 中获得保护。或申请者将收到来自 DCP 的知识产权署的临时驳回保护。临时拒绝将说明拒绝的理由,并要求申请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回复或进行修改。
当公司已经具备拟定的品牌形象后,商标注册是品牌发展和推广的必要环节。及时地完成商标注册,以避免当另一方在提交申请另一个类似或相同的商标时申请遭到驳回。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品牌日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只有经营管理好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才能将其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强势的品牌意味着市场地位和利润,在企业战略发展过程中起著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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