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熟客变刀匪 递纸条抢3.5万元
“我只要钱不伤人!”男子从头包到脚,装成顾客上当铺,递字条、然后跨过展示柜、亮刀抢走3万多元财物。
这起抢劫案于周四(2日)下午约5时50分发生,地点是兀兰31街第302座组屋楼下的盛兴当铺,警方在案发16小时后逮捕男子。
记者前晚走访当铺,女职员王女士(51岁)受访绘述,男子当时戴着口罩,穿黑衣黑裤黑帽上门,她的女同事于是上前想提供服务,当时男子从展示柜看中了两条金链,还说算好价钱了。
“不过他接着又说钱不够,要等朋友转钱给他,于是坐在角落等候。”
不久后,黑衣男子称要付钱,翻了翻包,却是拿出一张字条,女同事看到字条被吓坏,立刻打开身后的防盗门,进入柜台,没想到男子竟然跨过展示柜,拿了台面上的两条金饰,再跟着闯入柜台。
当时共有三女职员和男经理,女职员都吓得躲进后方的办公室,只剩下男经理陈先生(58岁),他心有余悸的表示,男子进入柜台后,亮刀指向他,称“我不想伤害人,拿钱给我”。
“我也怕,只好从抽屉拿出数叠50元的现金,交给他后,他才慢悠悠地离开,我就立刻按了警报器。”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现场取证及调阅闭路电视画面,在16小时内将46岁男子逮捕归案。警方昨午在记者会上表示,他们起获了涉案字条,上面用中文字写着:“不要叫,我只要钱。我身上有刀,我不想伤人”。
男子随后抢走约2万4400元现金,以及两件价值1万747元的金饰。
兀兰警署、刑事侦查局、警方情报局、公共运输保安指挥处及警察行动指挥中心的警员联手展开调查,迅速确认其身份后,在三巴旺路一处住宅将他逮捕。
打抢前还攀交情
男子曾买过千元金饰,打抢前还攀交情。
王女士透露,几个月前,男子已曾两三次上门,其中一次还买了金饰,价钱在千元以上。
她指出,男子那时购买时十分爽快,也没多说什么。
“他在打抢前,还和我说以前向我买过金,看起来真的不像坏人。”
她也说,由于男子也算是熟客,所以知道对方来自马国。
昨早被控 涉其他案件
男子昨早被控,庭上揭露,他也涉其他类似案件。根据控状,被告是来自马国的林呈祥(译音),他面对一项持械抢劫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和第397条文(持械抢劫)。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2年至10年和鞭打至少12下。
被告昨早面无表情,穿着一件浅蓝色的衬衫通过视讯面控。控方指出,被告涉及其他类似案件,获得法官批准,将他还押兀兰警署作进一步调查,期间可带被告外出协助调查,案展本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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