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 星期六

新加坡《妇女宪章》太疯狂,“性工作者”可持证上岗

新加坡有一部让坏男人“闻风丧胆”的法律叫做《妇女宪章》。不但保护“一般女性”,也保护“风尘女子”。

很多人只知道妇女受到《妇女宪章》的保护,其所孤陋寡闻的是,卖淫嫖娼等活动的罪刑界定,也多“仰仗”它!因为,“性工作者”也是妇女,所以,它也是“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的“金钟罩”。

“《妇女宪章》一直是新加坡扫黄打非的重要法律凭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络卖淫的持续猖獗,催生了新加坡的新法规!

科技真是把双刃剑!近年来因为社交网络的兴起,网络卖淫活动在新加坡猖獗,不少犯罪团伙甚至在国外,就能通过网络“遥控”新加坡本地的卖淫活动。

2018年底,中国和新加坡警方开展联合行动,捣毁了一个跨国卖淫集团,共抓获嫌疑人30名。这个团伙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诱骗组织了144个中国女孩,用高薪诱惑来新加坡卖淫。丧心病狂,令人发指,无所不用其极!

144名中国女孩被骗赴星洲卖淫

网络犯罪猛于虎!跨国卖淫集团借助网络科技,就能从境外操控活动。因此,新加坡的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最近一次修订《妇女宪章》是2016年,添加了第146A节条文,正是关于制裁在新加坡经营卖淫活动的罪犯。

最新妇女宪章又要修订啦!

2019年10月8日,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在国会上为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提出一读、修订第146A节条文,添加域外司法权,加强新加坡警方取缔网络卖淫活动和跨国卖淫集团的能力。

法网恢恢,邪不压正!就算罪犯在境外经营网站,远程控制新加坡的卖淫活动,新加坡警方也能采取果断的取缔行动。

卖淫场所也想“开疆扩土”

据新加坡内政部调查,新加坡的卖淫嫖娼活动,有从传统红灯区蔓延至住宅区的苗头。过去几年接到的居民举报越来越多。

《海峡时报》2017年报道说,卖淫、妓院和妓女已经渗入了新加坡的中心地带,比如乌节路的豪杰大厦。

“这座大厦在乌节路

也就是新加坡最繁华的地带,平时看起来就是商业大厦,但是一到夜晚,这里,就变了样!

进去了之后有点眼花缭乱,这些店家不是萤光粉就是大红色的灯饰和招牌,看起来非常的扎眼。

所以这次《妇女宪章》的修正,还会加大对出租房屋作为卖淫场所

的屋主和租户的惩罚(除非能证明屋主毫不知情)。

刑罚全面加重!

另外《妇女宪章》修正案也加重!对卖淫罪名的刑罚,初犯的最高刑期从三年增至五年;罪行严重的初犯,最高刑罚从五年增至七年;初犯的最高罚款金额则从目前2000元至1万元增至10万元(新币)。

蒙圈了吧

新加坡不是有合法色情业吗?

那这些卖淫罪名是怎么回事?

“划定区域,持证上岗”

没错!

新加坡允许合法的卖淫活动!

但限制,“异常的多”!

简单来说就是“划定区域,持证上岗”。在新加坡政府管理的红灯区,有警察定期巡逻,只能在特定场所提供性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需要持牌。

比如说芽笼就是新加坡著名的红灯区,巷子是分单双号的,只有双号巷子才是合法的红灯区。

而从事活动的女性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携带健康证,俗称“黄卡”,并定期接受医疗检查。

即使是这些持牌的经营场所,有时候也会有没领有牌照的员工,所以新加坡的扫黄小组会不定期地对芽笼进行突击检查及检控。

在新加坡,你会经常看到“扫黄打非”的新闻,打击的就是无证非法卖淫活动。

为了规范色情业,让其在政府的可监管范围内,非法卖淫活动包括却不仅限以下行为:

01

皮条客,以妓女的收入为生

在新加坡,靠他人卖淫赚钱,也就是俗称的皮条客,是许多与卖淫有关的非法行为之一。

这些非法行为以及管理妓院等其他行为都载于《妇女宪章》第十一部分:“如果任何人故意完全或部分以其他人(为女性)卖淫的收入为生,将视为违法行为”。

02

沿街“拉客”

根据《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第19项“任何人在公路和公共场所长期滞留以卖淫的目的的拉客或其他不道德的目的应当被判有罪”。

3月27日,警方在乌节路展开扫黄行动,逮捕11名涉案女子。这11名女子年龄介于20岁至46岁,初步调查显示,这些女子涉嫌在乌节路一带拉客及提供性服务。

图源:联合早报

03

在红灯区以外的地方经营

在新加坡无牌经营妓院者,可被处以最高$10,000 罚款及/或最多五年监禁。现在刑法提高的最多10万的罚款和最多7年监禁。

巴耶利峇路上段一排店屋早在半年前,出现三间按摩院,让居民们很头疼。

其实,这排屋过去这些年其实一直都有按摩院,但都是正经按摩的地方。但是,大约2018年中,有三家按摩院开始出现后,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示意图

从此之后穿着火辣的女郎,高跟鞋、紧身衣及热裤,她们浓妆艳抹,在街边公然拉客。这些无论是拉客行为,还是卖淫的地点都是不合法的!

04

网上卖淫

修订后的《妇女宪章》第146A:“如果任何人员使用或建立远程通信服务,为他人提供或促成女性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并换取费用或奖励,或组织、管理及监督上述的性服务,包括邀请他人接受或参与接受该服务,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简单地说,在新加坡,所有的网上卖淫活动都是不!合!法!

05

未满21岁从事卖淫服务

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女性,在新加坡接受未满21岁女性服务,或者雇佣21岁以下女性从事服务,包括提供服务的本人都是违法的。

九字方针的历史

新加坡政府对于色情业的态度,可以总结为九个字:不合法,不取缔,管起来。

这是由于新加坡特殊的历史决定的……

1820年代,新加坡被纳入大英帝国的版图,起先隶属于英属印度殖民政府。那时候开始有一些分散的妓院。

1860年代,新加坡升格为直辖于英国的殖民地。新加坡的航运业和橡胶业蓬勃发展起来,导致国外男性劳动力大量输入,妓院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并且伴随着一些暴力和犯罪。

1927年,英国殖民政府在本国女权思潮的压力下发布法令:“禁止女性移民到新加坡卖淫”。

(1910年的新加坡妓院)

三年后的1930年则又宣布“经营妓院违法”。不过,它没有取缔卖淫本身,允许新加坡本地女性在自愿的情况下以“个体户”的形式从业。这一政策被称为“遏制和管制”策略,是9字方针的原型。

1963年,新加坡脱离英国加入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又脱离马来西亚联邦而独立。独立后的新加坡政府,继承了英国殖民政府的“遏止和管制”策略,并对其进行了局部调整。

1999年,对于新加坡允许色情业,公众有过质疑。新加坡内政部长黄根成(Wong Kan Seng)在接受国会问询时强调,“将卖淫定罪只会导致相关活动转入地下,而且犯罪集团会趁机控制这一产业。”

例如,新加坡一直有庞大的男性外劳群体,如果强行取缔卖淫,那么这些外劳就失去了获得性满足的“合法”途径,其后果很可能是将一般女性置于危险境地。

新加坡政府通过反复权衡后,认为可行的办法是:一方面保持政策的模糊性,另一方面让卖淫活动处于政府监管之下,并且逐步加大对非法卖淫的打击。

所以,深究起来,不管是允许色情业的存在,还是《妇女宪章》的修订都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安全和权益!

好想说一句:这才叫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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