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非礼16岁孙女 被判入狱2年9个月
(新加坡26日讯)前清洁工20年前强奸女儿,被判入狱12年,外加12下鞭刑;20年后,因非礼孙女被控,承审法官斥责其罪行恶劣,判他入狱2年9个月。
被告在1999年对当时年仅14岁的女儿犯下强奸等罪,时隔20年后,在2019年10月,侵犯年仅16岁的孙女。
根据CNA报道,当被告妻子最初发现他对孙女的所作所为时,她要他承诺不会再犯,但他很快就出尔反尔,趁孙女和妹妹到他家住时趁机非礼她。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庭禁止媒体报道他的身份。
根据案情,被告的大孙女会定期到他位于淡滨尼的两房式组屋过夜。她初次遭侵犯时,因对被告心怀畏惧,所以保持沉默。
两个月后,大孙女和母亲争吵,被赶出家门后,她搬到被告家,妹妹随后也和他们同住,被告自此成了姐妹俩实际上的监护人,却趁机侵犯她。
被告也经常在妻子不在家时,赤身裸体四处走动。
法庭文件显示,大孙女在去年1月通过长辈求助,使祖母辗转得知被告的所作所为。尽管被告承诺不再犯,他很快就故态复萌。
检察官说,去年3月12日晚上,被告趁大孙女在客厅用餐时,用手机给她看色情视频,再度非礼她。她推开被告后离开组屋单位,并在两天后报警。
检察官在庭上说,被告的犯罪史可追溯到1987年,当时他因为拥有淫秽录像带而被罚款1500新元(约4500令吉);1999年又因强奸、非礼和性侵自己的女儿与她4名年龄介于13至17岁的女性朋友而被定罪。
被告对3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和一项与未成年人进行性剥削的控状认罪,另外5项类似控状则在量刑时纳入考量。
由于被告已是65岁,不能被判鞭刑。
法官宣判,由于被告罪行“性质非常恶劣”,有必要以监禁代替鞭刑,刑期包括取代6下鞭刑的3个月监禁,判他入狱2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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