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刷信用卡 “赚钱”赌博 监7个月
男子网购信用卡资料,与友人盗刷近2万元(约6万令吉),买奶粉后转卖,“赚钱”来赌博,前天被判监7个月。
被告沈万德(35岁)被控四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Computer Misuse Act)的控状。他有两名同伙洪顺鲁(45岁)和赛夫立扎姆(35岁)。
根据案情,2018年,被告和洪顺鲁在一个网络论坛上发现有人以10元(约30令吉)一张的价钱出售信用卡资料,两人购买后,频繁使用这些资料支付德士费用,以及在超市采购。
男子网上购买信用卡资料,和友人盗刷近2万元(约6万令吉)到超市采购牛奶粉。(示意图)
去年3月,洪顺鲁告知被告,职总平价超市有一个应用程序,可让公众直接扫描商品,再刷信用卡进行电子付账。被告于是开了至少14个虚假账号,用上述信用卡资料盗刷,还特地买奶粉,以便转卖“赚钱”。
同年4月,被告拉来友人赛夫立扎姆,让对方帮忙去超市拍照,他再用应用程序扫描付账,然后让同伙将商品带出超市。
同伙会将牛奶粉送到被告手中,每趟能获得250元(约750令吉)的跑腿费。九天内,两人就进行了84次交易,用了31张信用卡资料,买了近2万元的商品。
被告估算,通过转卖牛奶粉,从中盗取了约1万元,并支付同伙的跑腿费约2500元。他说,“赚”的钱都花在赌博上。
超市后来发现,3月到4月间,出现了319起有问题的交易,导致超市损失近5万元。
被告事后赔偿超市部分损失,法官则判他坐牢7个月。
他另两名同伙的案件仍在审理中,洪顺鲁下个月料将认罪。(人名译音)
根据案情,被告和洪顺鲁也合谋使用德士公司的应用程序叫车,曾于去年3月的一周内七次独自、和女友或其他人乘搭德士,以信用卡资料支付了123余元的车费。
德士公司在4月报警,指从3月到4月间,接获98起车费有问题的通报,涉及车资1577余元,使用的六张信用卡均来自国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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