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 星期六

银行高管给4年万元生活费就“大缩水” 前妻追讨欠款

15年婚姻告吹,前夫原本答应每个月给前妻1万元生活费,结果他四年后却开始“大缩水”擅自降低生活费,前妻隐忍四年后入禀法院申请执行令向前夫追讨拖欠的生活费。

与此同时,前夫也要求停止支付前妻生活费,但被法官驳回。

这对怨偶在1997年结婚,两人膝下无子,后来感情触礁,并于2012年离婚。男方不久后再婚,育有两个孩子。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男方原本在中国的银行工作,月入5万5000元,他起初答应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给女方,但他2016年离职后每月只给女方2000元生活费,直到他找到每月近3万元的新工作,才把生活费调高至5000元。

不过,他后来回狮城发展,月赚2万多元,因此又把女方的生活费降至3750元。

男方声称他降低生活费时曾通知女方,但女方从未表现不悦,因此他认为女方同意他这么做。

女方反驳说,她无从证实男方所说的话是否属实,因此在男方表示要降低生活费时都保持沉默,但这并不意味她同意对方这么做,而她一直相信男方会在稍迟时候“补”上拖欠的生活费。事实是,男方四年来不曾自动补足生活费,她忍无可忍,才于去年上庭申请执行令,向男方追讨拖欠的生活费。

男方则指,他过去八年支付女方近64万元生活费,如今他薪水减少,加上需要照顾孩子,因此要求停止支付女方生活费,但他的申请遭法官驳回。

法官表示,男方有能力花16万元装修住家,也有一笔可观的储蓄,因此拒绝他停止支付生活费的申请,但法官允许他降低女方的生活费至每月3000元,但他须支付之前拖欠的生活费,拖欠额则将另外估算。

男方不满要持续支付女方生活费,对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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