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下订买新航机身后多次延误付款 法官如何判决
向新加坡航空公司买一架客机的机身,美国一家飞机销售与租赁公司支付订金后却多次延误付款。新航终止交易合约,入禀高庭指对方违约,成功获判赔偿,款项有待估算。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国际法官库克(Jeremy Cooke)昨天(6月14日)发判词,裁定CSDS Aircraft Sales & Leasing(简称CSDS)违约,没在双方最后同意的2018年10月26日,缴付B777-212剩余机身买价,新航因此有权终止合约。
库克法官裁定新航胜诉,指新航于2018年11月4日终止合约是合法的,并驳回CSDS指新航错误终止合约的反诉。
图为新航客机在樟宜机场停机坪。(海峡时报)
根据判词,2018年7月,CSDS以650万美元(约862万新元)向新航购买上述客机的机身,并支付25万美元(约33万新元)的订金。
双方同意于同年9月15日,把客机从新加坡送往美国佛罗里达州桑德福市国际机场,抵达后拆除引擎,再把引擎送回新加坡。
同年9月,CSDS作出数项要求,包括附加合约条款,要新航把卖据(Bill of Sale)寄交托管代理AEROtitle,等客机送抵后,余款才由代理发放给新航。
原来,CSDS的融资商坚持卖据发到托管代理,才愿提供资金给CSDS。不过,新航坚持确定CSDS转账后,才寄出卖据和安排交付客机事宜,双方因此无法达致协议。
根据合约,机身交付期是9月15日,但条款允许可换成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9月18日,CSDS要求改成10月10日,并从9月19日至10月19日,多次要求延迟付款。
到了10月18日,尽管新航发出九次提醒,作出付款保证的CSDS有至少六次无法办到,还坚持新航先发卖据给托管代理才肯付款,但这不是双方同意的条件。
10月23日,新航发出索偿信,要CSDS在三天后(26日)缴付625万美元的余款。10月29日,CSDS反指新航没按双方同意的10月26日,把卖据寄交托管代理,要新航归还订金,并扬言若三天不归还,就展开法律行动。
10月31日,新航入禀高庭指CSDS违约,要求赔偿,并于11月4日发终止合约通知信给对方。12月14日,新航把成功申请到的缺席裁决发给CSDS。
CSDS最终作出回应,并提出反诉,指新航错误终止合约,要求赔偿。
本案今年5月审理两天。库克法官昨天裁定,CSDS无权要求在它付款前,新航须先把卖据放在代理那里。他指出,CSDS既然没履行合约,新航也不必交付机身和卖据。
至于CSDS能否取回订金,得待法院估算赔偿时才能确定。
记者:傅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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