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与老相识再婚 男子返新争女儿抚养权
男子与妻子结束10年婚姻,其好友随后与结发妻离婚,与男子前妻再婚,男子回国后向法院上诉,争女儿抚养权,遭法官拒绝。
根据家事法院的判词,这对来自欧洲的怨偶于2007年结婚,两年后移居新加坡,妻子在2011年产下一女。不过二人感情生变,于2017年离婚,妻子随后带着女儿再婚,与现任丈夫和继子在本地生活,前夫则回了欧洲。
妻子的现任丈夫是一名银行家,也是妻子和前夫的老相识,两家人在上段婚姻中经常一起出国旅行,双方孩子们的感情也很好。现任丈夫得知好友和妻子离婚后,他也离婚,随后和好友妻子再婚。
根据妻子和前夫的离婚协议,9岁女儿由夫妻共同抚养,平日由母亲照顾,前夫可在学校和圣诞假期看孩子,也允许每周末和孩子视讯。前夫每月也需支付6650元抚养费,随后减至约4800元。
前夫针对裁决上诉,提出要将孩子带回欧洲和他一起生活。法官解释,孩子在本地出生长大,向来跟母亲生活,连生父的母语都不会说,跟养父的关系也很好,因此较适合与母亲继续在本地生活。
法官不否认前夫是个合格的父亲,也不担心他对女儿照顾不周,但若更换抚养权,将把孩子的生活重心转移到她不熟悉的外国,远离带她长大的母亲,这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不过,为了加强父女关系,法官准许前夫每两个月和女儿生活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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