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就修改博彩法公开征询意见
日前,新加坡内政部就博彩法修正案公开征询意见。此次博彩法修正案主要为了应对新加坡博彩业出现的两大趋势:1、科技进步使人们参与博彩活动更便利,带来在线博彩快速增长;2、博彩游戏和电子游戏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新商业模式越来越多地将博彩元素引入电子游戏产品中,例如电子游戏中基于机会游戏的战利品盒子。
在新加坡,彩票游戏、娱乐场游戏、体育投注和赛马投注等各自由不同法律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这样分散的监管体系被认为对加强彩票和博彩业的监管不利,因此新加坡内政部希望能制定一部对彩票游戏、娱乐场游戏、体育投注和赛马投注进行统一监管的法律,并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
修正案提议的四点修改
修正案所提议的修改主要针对目前新加坡博彩立法的四个方面:(1)修改对“博彩”(Gambling)的定义;(2)将家人和朋友之间在实体物理场所进行的社交性博彩活动排除在“博彩”定义之外,但须有一定的保障措施;(3)对某些带有博彩元素的游戏提供指导;(4)统一不同博彩立法中的处罚措施。
“博彩”的定义
目前新加坡的各个博彩立法文件,包括上世纪60年代颁布的《普通赌场法》(Common Gaming Houses Act )和《投注法》(Betting Act )等,对“博彩”(Gambling)的定义各不相同,内政部提出的博彩法修正案希望能对“博彩”一词给出统一的定义,并同时确保这样的定义是技术中立的,以便涵盖现有和新兴的博彩产品。
修正案中对“博彩”(Gambling)的定义如下:
投注,是指将金钱或金钱等价物押注于任何比赛、赛事或过程,以及单行法所指明的任何其他赛事、事物或事项的结果;
下注机会游戏(Gaming),是指为了赢取金钱或金钱等价物而参与机会游戏;或参与彩票,此处所指彩票是一种凭借机会或运气而以任何方式分配金钱或金钱等价物的游戏、方法、装置、计划或竞争。
由于采用技术中立的方法,此修正案对“博彩”(Gambling)及其相关术语的定义比《投注法》、《普通赌场法》和《远程投注法》中对“博彩”一词的定义涵盖范围更广。值得注意的是,这可能导致内政部无意将符合“博彩”定义的某些活动或产品视为博彩活动或产品。比如,金融产品中的投资活动符合“博彩”的定义,但它通过其他立法由新加坡金管局进行监管,不应视为博彩产品。另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是:收取报名费并给获胜者现金奖励的电竞游戏是否应被视为博彩活动。新加坡正在计划推动自身成为本地区电子竞技中心,对电竞游戏是否属于博彩产品的争议可能会阻碍这一进程。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加坡内政部已发表声明说,将不应视为博彩的各种活动和产品进行评估,并将明确将这些活动或产品排除在“博彩”定义之外。(《国家彩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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