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7日 星期五

狗血!新加坡女子继承前夫50万公积金,又被勒令还回去了

最近新加坡出了一个

非常曲折的故事

一名女子继承了前夫的

共计$575,735的CPF存款

(约合300万人民币)

但是不久之后

又被勒令“充公”!

只要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都需要与中央公积金(CPF)打交道

新加坡人的CPF

是社会保障储蓄计划

中央公积金(CPF)储蓄

在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发挥着巨大作用

为每位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开设一套公积金账户

需要每一位会员

都按月按比例缴纳

或用于医疗、购房

更多的是用于以后养老

所以一直工作到老

CPF账户里就顺理成章会有很多钱

曾经有人开玩笑说

新加坡老男人最大的财富就是CPF

大家会不会好奇

这些存了大半辈子的钱

在过世后将如何被处理?

如果不提前规划这件事

有可能身后事会变得很麻烦……

得而复失的“横财”

新加坡的M女士

在2016年的1月突然收到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的通知

告诉她将继承一笔$575,735

也就是57.5万新币的CPF存款

(示意图)

天降横财,她感到喜出望外

2016年3月她就去了有关部门

把几乎所有钱都提出来了

只留了117新币在账户里

这笔钱是谁给她的?

原来是早已与她离婚的前夫

S先生在2015年去世了

当年他们结婚后

在1985年身为妻子的M女士

成为了她丈夫CPF的受益人

(注:两人都是穆斯林

在伊斯兰教法下结婚)

虽然她们在1989年离婚了

但法律上

她还是CPF的受益人

其实离婚后

她和前夫基本不联系了

收到这笔钱她当然

很意外也很高兴

但是好景不长……

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上个月2019年9月新加坡法院

做出了判决

M女士需要

完整地归还$575,735

给中央公积金局

这笔钱需要被“充公”!

S先生的第二任妻子

这其中就不得不提

前夫的第二段婚姻

没错,中央公积金局

摆了一个乌龙……

他们发放57.5万给M女士之后

S先生的亲妹妹H小姐向CPF举报

S先生在与M女士离婚后

在加拿大有第二段婚姻

1989年S先生和M女士离婚了

13年之后2002年

S先生常驻加拿大工作

娶了一名菲律宾女子L女士

这段海外婚姻没有在新加坡报备

所以新加坡这边一直以为

S先生还是单身的状态

L女士也不是公积金的受益人

所以在S先生去世后

按照伊斯兰教法

M女士继承他CPF里面的存款

后来新加坡发现了S先生

在海外的第二段婚姻

但是第二任妻子却不能继承这笔钱

因为第二任妻子L女士

是一个菲律宾人

因为与S先生结婚时

皈依了伊斯兰教

在教法下结婚

但是后来她又放弃了信仰

根据伊斯兰教法

这让她自动丧失了继承权

而她的孩子是非婚状态下出生的

所以也不具备继承权

新加坡穆斯林的管辖法律是伊斯兰教法,这与民法有很多不同之处,并且穆斯林离婚在新加坡伊斯兰教法庭审讯。

兜兜转转最后

新加坡的法官宣判

这笔钱应当归还中央公积金局

而且M女士还需支付6000新币

给前夫的妹妹H小姐

作为司法费用

就这样,一桩涉及海外婚姻

和伊斯兰教法的CPF继承案

最终以归还CPF而告终……

*当然,之后CPF

会以“无提名受益人”的情况处理

会根据相关法律把这笔钱

分配给S先生的其他亲人

以上的这个案子

虽然曲折但是也提醒了大家

CPF存款也是重要的财产

有CPF的人最好提前做好

公积金受益人的提名

就可以避免上面这些纠纷

CPF受益人提名

CPF Nomination Scheme

谁可以提名:所有十六岁或以上、心智健全的公积金会员均可申请。

谁可以被提名:你可以提名任何人或机构继承您的公积金储蓄,包括18岁以下人士。(18岁以下涉及信托局)

提名受益人

提名公积金受益人可以

让你在清醒的时候

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分配

假如自己去世后

谁可以获得你的CPF存款

如果有多个受益人

还可以规定每位受益人

可领取的百分比

假如您没有提名受益人,您的公积金存款将交给公共受托局,并根据新加坡无遗嘱遗产继承法令或继承证明书(若是回教徒)分配给您的亲人。公共受托局将对分配公积金存款事务向您的受益人收取行政费。

受益的项目

特别要注意的是提名受益的内容

只包括公积金存款和以下项目

并不包括用公积金购买的

房产和投资等

(图源:早报)

对于身上有债务的人

也大可以放心

公积金存款在新加坡

是很特殊的存在

法律上来说不属于遗产的一部分

也就是债权人不能以

公积金存款抵债

这点就确保了不管什么情况

受益人都可以获得你的公积金存款

而就算是已经破产的人士

也一样可以

去提名自己的CPF受益人

定期调整

提名了受益人之后

千万就不要把这件事

抛在脑后

应该定期更新和调整

特别是当有重大变化发生时

比如结婚离婚、孩子出生、

受益人去世等等等

比如上文中的M先生

在离婚以后应该及时去处理

调整自己的CPF受益人

这样就可以避免后面的纠纷

注意离婚不会令到提名撤销

这就是为什么离婚后

S先生如果没有特别处理

M女士依然可以是受益人

但是结婚会使婚前的提名失效

所以新加坡当局

知晓S先生第二段婚姻时

M女士就丧失了受益人资格

提名步骤

1. 决定受益人名单,以及每位受益人可获得的公积金存款百分比

2. 准备受益人的个人资料,如:

列在身份证/护照上的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住址和电邮

3. 亲临任何一间公积金局服务中心,在我们的客户服务执行员面前填妥提名表格。客户服务执行员也可充当您的见证人,并为您解答疑问。到服务中心前,建议您事先预约。提名是免费的。

(摘自CPF网站)

虽然大家都不爱

提起“生死”这些事

特别是正值壮年的人

不太会去考虑“身后事”

但有些政策了解一下

做到心里有数

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财产

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具体条款,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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