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了中国妻 房子归姐姐 男子求推翻亡母遗嘱败诉
小儿子以为母亲在2003年就立遗嘱将三房式组屋留给他,怎知母亲因为反对他娶中国妻子,不想让中国媳妇“分一杯羹”,瞒着他在2009年重新立遗嘱,将组屋留给大女儿和第八女儿。
九旬母亲三年前逝世,但大女儿在2013年已经去世,按照遗嘱法令,八女儿是组屋唯一的继承人。
《联合晚报》报导,小儿子入禀法院起诉八姐,称自己是母亲“最宠爱的儿子”,指2009年的遗嘱,是母亲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或被姐姐们胁迫下立的,房子应该按照2003年的遗嘱留给他。
法官认为,起诉人的母亲因不想让中国媳妇分得组屋,而将组屋留给当时在照顾她的大女儿和八女儿非常合理,且并没有任何证据指母亲的精神不好,因此驳回起诉人的申请。
小儿子不满过世的母亲立了新遗嘱,入禀法院起诉八姐。(示意图)
根据判词,58岁的起诉人是一名图书馆管理员,是家中九名兄弟姐妹中的幼子。
答辩人是他59岁的八姐,她是一名技工。
起诉人称,母亲向来“最疼”他,与他同住。他称,大姐在2003年告诉他,母亲要立遗嘱把财产都留给他,三人到律师事务所办了遗嘱,但是这份遗嘱已经遗失。
2003年底,起诉人在母亲的反对下娶了来自中国的妻子后搬出去。
答辩人说,小弟搬走后就由她和大姐照顾母亲。
答辩人说,小弟常和母亲说可能会闹离婚,母亲不喜欢媳妇,担心自己会在小儿子离婚之前去世,因此决定重新立遗嘱,不想让媳妇分一杯羹。
答辩人说,母亲在2009年立新遗嘱,只有大姐、二哥和她知情。
见证遗嘱的律师供证时说,起诉人的母亲当时的精神状况良好,签署遗嘱时没有被人胁迫。
起诉人指兄姐串通抢房子,不断挑拨他和母亲的关系,辩方称小弟为了赚取租金,而接母亲到他的家同住。
根据判词,起诉人称他卖掉后港的组屋后,大姐和答辩人告诉母亲,他把卖屋子钱交给岳母,导致母亲有一次无缘无故拨电话骂他。
起诉人说,他之后买了另一间组屋,大姐去世后,没人照顾母亲,因此他叫母亲搬来与他同住。
起诉人称二哥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母亲,说起诉人的妻子在母亲的餐食下毒,结果母亲搬去和六女儿同住。
起诉人指大姐、二哥和答辩人挑拨他和母亲的关系,促使母亲立下2009年的遗嘱。
二哥反驳,说他从未发过“匿名信”,并指起诉人将母亲接过去同住,就擅自将母亲的房子出租赚租金。
答辩人虽然是唯一继承人,但称自己愿意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房子,但是小弟不肯和解。
根据判词,起诉人指出,即便母亲在2003年的遗嘱不能被承认,他请求法院判2009年的遗嘱无效,让兄弟姐妹们平分组屋。
答辩人曾表明,她虽然是遗嘱上的唯一继承人,但一直都有和兄弟姐妹平分组屋的意愿。
法官指出,最终的结果由答辩人决定,但希望兄弟姐妹们最终能够化解干戈。
来源:《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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