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拟修改刑事法典 · 加重非礼等性罪名最高刑罚
新加坡政府拟对《刑事法典》进行新一轮修正,包括加重非礼等三项性罪名的最高刑罚,也扩大向公务员提供虚假信息这一罪名所涵盖的情境。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内政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政务部长陈国明前天在国会为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新加坡内政部和律政部联合文告指出,法案不仅会加重三项性罪名的刑罚,也会扩大和厘清特定罪名及辩护的范围,并把特定用语改为较通俗易懂的表述。
目前,刑事法典第182节条文虽涵盖向公务员提供假信息,企图导致对方不当使用合法权力的罪行,却不适用于导致对方行使权力欠缺效率的情况。例如,有人就嫌犯身份刻意误导警方,导致警方得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揪出嫌犯。
法案也会厘清蓄意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罪的条文,说明这类行为不仅限于肢体上的阻挠,也包括提供假信息所构成的阻碍。为确保类似罪名刑罚一致,这项罪名的最长监禁期拟从三个月增至六个月。
此次提呈的法案会纳入相关修正内容,包括把非礼罪的最长监禁期从两年增至三年,以确保罪行更严重的非礼犯面对更高刑罚。2016年至2020年的五年间,每年平均有1190起非礼案,比2011年至2015年多了24%。
针对另两项以未成年者为目标的性诱导罪名,最长监禁期也会从一年增至两年。这两项罪名是:在14岁至未满16岁的未成年者面前进行性行为,或给他们看这方面的影像,以及与16岁至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关系虽具剥削成分,却仍在他们面前做出这些事。被假定为存在剥削成分的关系,包括亲子、师生、医患,以及律师和客户。
法案还会针对透过欺骗或虚假陈述获取性行为以及偷窥相关罪名等条文作出修订,扩大罪名范围之余,也厘清一些表述,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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