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喝酒还袭警‧ 男子被控
被告在6月6日晚上9时45分许,在实龙岗4道第212座组屋底层,妨碍一名警员执行任务,还用右脚踢对方的小腿。
新加坡一名43岁男子在组屋楼下喝酒,还骂警员脏话和脚踢警员,昨天(6月8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前晚发文告,警方于6日晚上9时30分左右,接获一起在实龙岗4道组屋底层有人聚集与喝酒的通报,当警方到场时,发现一名男子喝酒以及没戴口罩。警员多次劝告男子,男子拒绝合作以及造成他人困扰。随后,当警方逮捕他时,男子向警员骂脏话和用脚踢一名警员。
男子在涉及违反酒类管制法令(Liquor Control Act)和在《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条例2020下违反安全距离措施接受调查,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罗安福(43岁),他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在本月6日晚上9时45分许,在实龙岗4道第212座组屋底层,妨碍一名警员执行任务,还用右脚踢对方的小腿。此外,他也对两名警员爆粗口。他今早面控后,案展至本月22日过堂。
根据使用暴力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将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若被判罪成将面对四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对公务员使用辱骂性言语的罪行,在防止骚扰法令(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第256A章节6(3)条文下,若被判罪成将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面对不超过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在《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条例2020下违反安全距离措施,若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此类针对执行职务的警员进行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提醒市民认真对待安全距离措施。(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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