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09日 星期六

女送餐员骑电板车 撞至老妇手骨折

女送餐员骑着电动踏板车穿梭于组屋底层,刹车不及撞倒七旬老妇,导致对方手肘骨折、左肩撕裂,前天被判监3天。

这起伤人案发生于2019年6月9日下午1时左右,地点是义顺72街第752座组屋底层。

被告黄素蓉(29岁,译音)是名助理工程师,也兼职当Grab送餐员。她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控状,前天认罪。受害者是名72岁老妇。

女送餐员骑电板车 撞至老妇手骨折

老妇左手肘不仅擦伤,手臂可见大片淤青。(受访者提供)

根据案情,被告事发时准备送餐,并以时速10至20公里骑着电动踏板车行驶于组屋底层,她在狭窄的走道因视线被柱子以及墙壁遮挡,刹车不及撞上同时走向电梯处的受害者。

受害者被撞倒,左手肘和头部撞地,被告见状立即下车查看对方的伤势,也留下了名字和联络号码。

受害者几小时后感到左手肘疼痛,于是隔天前往求诊。根据医疗报告,受害者头皮受轻伤,左手肘不仅擦伤,活动也成问题,于是被转介至医院的专科部门。

另一医疗报告揭露,受害者申诉左肩、手肘以及手臂疼痛,X-光显示,她左手肘骨折,左肩淤青,而事发后约一个月,她的左手肘依然难以活动如常。

进一步的检查披露,受害者的左肩肌腱撕裂,医生嘱咐她两个月后复诊。受害者的医药费共118新元(约354令吉),被告已经全数赔偿。

法官下判时认为,任何骨折在他看来都是严重的,特别是当涉及老人家,加上肩膀撕裂,康复期应该会很漫长。

他说,在组屋底层骑行有风险也危险,即使没下车也应该减速,时速10公里也算是在鲁莽边缘了,最终判被告坐牢3天。

律师求情 被告后悔莫及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指被告后悔莫及,过去两年备受煎熬。

律师说,被告来自低收入家庭,为了补贴家用而当送餐员,事发时禁令还未实施,她也在撞人后马上帮忙,没跑走或逃避责任。

他说,不仅是受害者受伤,被告也备受煎熬,因此事感到十分羞愧,对于所作所为后悔莫及,答应不再犯,也会一辈子肩负着愧疚。

被告准备提出上诉。

老妇骨折 造成生活不便

老妇女儿指出,母亲因骨折造成生活不便,连穿衣服都困难,却怕国外家人担心,而一直隐瞒伤势。

受害者的女儿陈女士(39岁,家庭主妇)受访时说,母亲怕家人担心,隐瞒当时在国外的家人。她之所以发现母亲的伤势,是因为发现母亲没办法抱外孙,询问后母亲才透露实情。

“当时母亲只是留下了对方的号码,想说如果需要赔偿的话会联系对方。我们没有想要控告对方,是家人带母亲去报案,希望备案,因为当时有很多类似事故发生,希望让政府知道还有这么一个案例。”

她坦言,没有什么原谅不原谅的,母亲花了好几个月才恢复,如今听闻对方被判坐牢,感到吃惊。

老妇对电动踏板车留下阴影

受害者对电动踏板车留下阴影,十分害怕再次被撞到,她也无法提起重物。

控方陈词时说,事发期间已经发生了一连串代步工具撞倒行人或公众的事件,即代表这种疏忽行为已经变得普遍。有鉴于此,代步工具被令禁止在组屋底层以及住宅区的公共区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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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已影响公众安全,明知组屋底层多有盲点、走道狭窄、又是午餐时间,理应更谨慎骑行,或干脆下车推车,因此要求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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