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 基金成立架构
2020年1月14日,新加坡推出了《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VCCA”)。翌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实行可变资本公司(“VCC”)监管框架。
VCC在新加坡推出后,被广泛讨论,认为将更有利推动将来基金注册和设立在新加坡,巩固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到底什么是VCC?VCC有什么优势?VCC的成立架构如何?
VCC 其实是一种成立基金的方式,在香港,开曼已存在很久。除了VCC,其他常见的基金成立方式包括:Unit Trust, GP,LP等。在VCC这个基金架构下,基金成立还可以分为两种类别:Stand-alone Fund (单一基金) 和 Umbrella VCC with sub-funds(伞形VCC包含子基金)。
要设立VCC基金,必须任命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或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担任基金管理和启动,而投资者只作为基金股东,以股份来计算基金所得份额。
独有优势
成立VCC基金,它的独有优势包括:
1.运营方便:VCC无需召开财政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
2.税务优待:VCC 可申请享有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4章)第13R和13X的税收优惠计划,让基金收益获得免税待遇
3.私密性:虽然VCC要在ACRA注册,但公众无法查阅VCC的股东(投资者)名册
4.独立性:伞形 VCC下的各子基金之间的资产及负债是分离的,每个子基金可以像独立法人被管理或被清盘
5.没利润也可以分红:VCC可以用本金作分红派息,不一定要产生利润才可以分红
注册条件
注册VCC的必须条件:
1.任命一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 2.新加坡注册的办公地址、有新加坡居民身份的公司秘书和审计员、以及至少一名常驻董事
3.其中一名公司董事必须是受任命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代表
有些人可能对VCC产生一个误解,认为VCC跟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SFO)13R 13X方案的性质,功能是一样,事实并非如此。原因如下:
1.VCC是基金成立的方式,产出成果就是一档基金;SFO是管理家族资产的公司,资产包含:股票,债券,基金,现金,保险等。在SFO里可以买基金,代表可以买已成立好的VCC,UnitTrust,GP,LP。
2.运营方面,SFO 可享受豁免牌照;VCC必须任命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持续运营
3.SFO可以让家族成员担任SFO的管理层,从而配一个管理者签证(EP)给家族成员;VCC投资者就是投资者,不存在被VCC雇用成为员工,或投资者透过成立一档VCC基金把EP配额拿下。
总括而言,新加坡推出VCC,让新加坡的基金成立方式更多元化,成为投资者设立海外投资基金首选之一,提升新加坡基金管理的竞争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来海外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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