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 星期五

新加坡政府:性犯罪不能被轻判,休想用“高学历”或“前途光明”当求情理由

政府针对频频引发争议的性犯罪轻判课题提出改善方案。(李国豪制图)

作者 李国豪

近几年,每当一些大学生或高学历者涉及性犯罪的案件时,一些法庭的判决引发各种争议:

加害者的刑罚是否足够?

有好学历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被轻判?

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5日)在国会回应这些争议。

经过与多方进行咨询与检讨,他在部长声明中公布了性相关与伤害相关罪案判刑框架的检讨结果,今后政府将透过三大途径来应对这一课题:

针对三种性犯罪加重刑罚;

针对特定性犯罪与伤害罪的成年犯罪者,总检察署基本上将反对任何以改造(如缓刑和社区刑罚)取代监禁;

判刑指南。

新加坡政府:性犯罪不能被轻判,休想用“高学历”或“前途光明”当求情理由

针对性犯罪的轻判争议,尚穆根今早在国会宣布政府的检讨方案。(GOV.SG)

哪三种罪行加重刑罚?

非礼罪的刑罚将从最长两年监禁增加至三年。

另外,在14岁到16岁以及16岁到18岁这两个族群前有性行为,或向他们展示性爱画面的罪名,最高刑期也将从一年增至两年。

另外,根据修改后于2020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刑事法典》,一些性犯罪与伤害罪的刑罚也已加重。

尚穆根以三起过去引发高度争议的知名案件为例,说明这些蓄意伤人及偷窥案件中,曾引发公众质疑的轻判情况,在《刑事法典》修改后将不复存在。

新加坡政府:性犯罪不能被轻判,休想用“高学历”或“前途光明”当求情理由

2019年5月,国大牙科系优秀生尹子钦对女友动粗导致后者昏迷,但他最终只被判12天短期拘留及社区刑罚,引发争议。尚穆根以本案为例,说明若他在2020年1月1日过后犯下罪行,在最新版《刑事法典》下他将面对更高刑罚。(海峡时报)

反对以改造取代监禁

尚穆根强调,“与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及威慑作用优先于改造”是政府的政策立场。

这项宣布显然是在正面迎击“大学生罪犯被轻判”的争议。

以频频引起社会关注的偷窥罪为例,尚穆根表示,这绝对不仅仅是年轻学生一时糊涂的犯行,这类罪行没有任何借口可言,因此相关罪犯不能以“前途一片光明”或“学历良好”这类理由向法庭求情。

“你的未来的确是无可限量,但首先,你必须先服刑。”

他补充,如果连那些拥有良好前程的罪犯也受到严惩,那法律将更能发挥威慑作用。

新加坡政府:性犯罪不能被轻判,休想用“高学历”或“前途光明”当求情理由

教育水平或学业上的潜力不应在庭上求情方面有任何影响。图中人物与本文内容无关。(联合早报)

判刑指南与判刑咨询团

为了更好地教育民众法庭的判决过程,内政部、律政部、总检察署及律师公会也将合作拟定一份新加坡判刑指南,并公布在政府及总检察署网站。

除了解释法庭的下判程序,这份也向民众说明判刑的目的、法庭常见的刑罚、判刑时考量的因素,以及法庭如何决定刑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政府也将参考英国司法体系的做法,在未来成立“判刑咨询团”(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寻求让判刑变得更为一致。

咨询团将根据伤害程度及罪责列出一个判刑框架和刑罚范围,并发布对法庭具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的判刑指导原则。

同时,该判刑指导原则也会向公众公开。

跨部门的咨询团将由刑事司法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法院的成员、总检察署、内政部和警方组成。

新加坡政府:性犯罪不能被轻判,休想用“高学历”或“前途光明”当求情理由

国家法院。(海峡时报)

现代法律有四大要件:预防、威慑、改造、以及和罪责相符的刑罚。

针对性犯罪及伤害罪,政府为上述要件做了优先顺位的排序:罪责相符的刑罚以及威慑能力必须置于改造之上。

而尚穆根在声明中至少三次提到,涉及性犯罪和伤害罪的罪犯,绝对不会因为拥有较高学历或良好的前途而获得轻判。

这相信是政府至今为止,对高学历的性犯罪者的刑罚争议所划出的最明确底线。

未来这类争议会不会少一些,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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