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生意当全职妻 半年后遭夫休掉 妇索127万赡养费被驳回
59岁离婚妇与77岁老翁同居四年后结婚,两人结婚仅半年,老翁就丢下妻子、离家出走,并且拒绝支付赡养费。(示意图)
(新加坡17日讯)新加坡一名59岁离婚妇觅得人生第二个春天,与77岁老翁同居四年后再婚,并且卖掉糕点生意当“全职妻子”,岂料到头来是一场雾水姻缘。老翁新婚仅半年就决定离婚,妇女过后向老翁索讨42万元(约127万)赡养费,但被法院驳回。
法官认为,这是一段极为短暂的婚姻,无论有没有结婚,妇女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养活自己,无需老翁支付赡养费。妻子已决定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本月(2月)初所发出的家事法院判词,这对离婚男女是在2016年的圣诞节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前同居长达四年。
多年来经营糕点生意的妻子声称,老翁娶她过门后劝她卖掉生意,并且承诺会在经济上照顾她。尽管不是很愿意,妻子最终还是决定卖掉生意,好让她有更多时间照顾健康欠佳的老翁。
岂料,两人结婚仅半年,老翁就在2017年6月丢下妻子、离家出走。双方在去年5月取得离婚临时裁决。
妻子指出,拍拖期间,老翁每个月会给她一笔5000元的生活费,当她决定嫁给老翁和卖掉生意时,她以为自己往后可以在经济上依靠老翁;如今老翁决定离婚,他有义务每个月支付5000元的赡养费。妻子要求老翁一次过支付42万元,作为长达七年的赡养费。
但老翁拒绝支付任何赡养费,理由包括两人都是经济独立的退休人士,以及老翁的身体状况比妻子差,他不应负起继续养活妻子的责任。
法官同意老翁的立场,即这是一段短暂的婚姻,双方结婚之前已取得经济独立,共结连理主要是为了老来有伴;无论妻子有没有嫁给老翁,她都有足够能力养活自己。按照家事法律,法院没有谕令老翁支付赡养费给妻子的理由。(联合早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