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 星期日

新加坡信托公司设立(1)

越来越多人和企业选择在新加坡进行离岸信托避税,这不仅仅是因为新加坡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同时也是因为新加坡建立了有关信托的法律,比如信托公司法、受托人法、商业信托法等等。

新加坡信托公司设立(1)

申领信托牌照的人或公司为

1、担任明示信托的受托人

2、提供与明示信托设立相关的服务;

3、提供明示信托相关性管理信托服务,或提供担任明示信托的受托人的服务。

申领信托牌照要求

1、常驻经理

(1)持牌信托公司最少须有两名常驻经理。

(2)每一位常驻经理需要拥有可接受的高等学历或专业资格,其中,至少一名常驻经理需要有多于5年的类似工作经验,而且其余常驻经理需要拥有多余3年的类似工作经验。

2、公司法律实体

(1)信托牌照只会颁发给:依据《公司法》建立的新加坡公司。

(2)信托牌照只会颁发给:申请人拥有于新加坡设立的实体机构,并且该实体机构于新加坡从事业务。

3、申请人能力

(1)能让MAS相信申请人会诚实、公正并有效率地履行职责。

(2)拥有开展信托服务的能力和专业知识。

4、申请人实缴资本或合格资产(视情况而定)达到 25万新元。

新加坡信托公司设立(1)

缴纳政府年费:每年4000新币

申请回复时间

(1)少于4个月:业务模式简易、资料完整、申请人符合所有要求;

(2)多于4个月:业务模式较为复杂、资料不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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