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 晚清时期中国驻新加坡的领事
黄遵宪
到了19世纪末的晚清时期,历代王朝执行的禁止中国人出国定居的态度有了转变,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第一,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清朝的失败而结束,《北京条约》规定允许英法殖民主义者可以自由在中国招募华工。虽然早在上一个世纪就有中国东南沿海人民被西方殖民主义者用武装掳掠为奴工的历史,这些在清政府看来是非法的,但上述条约的规定,标志着华工出国是完全合法的。从此,华侨出国就没有什么禁令阻拦了。于是大批中国贫苦百姓卖“猪仔”当华工,背井离乡,走出国门。华工出国使华侨人数从19世纪初的100万左右增加到20世纪初年的近千万,大部分还是侨居在东南亚。
华侨人数增加,他们在海外受到歧视和压迫的事例也不断增多,因此他们迫切要求清政府给予保护,如菲律宾华侨在1880年以后曾经四次具禀要求在该国设立领事馆就是例子。第二,19世纪末华侨经济力量有了相当的增长。华侨在国外,为谋求生存,可以说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干。由于大多数西方殖民主义政府都明令禁止华侨拥有土地,因此他们只好小本经营,从事小买卖。凭着他们的勤敏、刻苦、进取精神,买卖越做越大,有的人积敛了相当的资本,成了原居民和西方殖民主义者之间的中介商。他们以此为基点,逐渐进入制造业、种植业、金融业等领域。
到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华侨聚居的东南亚地区逐渐出现了一批拥有几千万元资本的巨富。这些人熟悉侨居地语言,了解那里的情况,和当地政府也有良好关系,而且由富而贵,凭借财势,他们成为当地的侨领。出于内政的需要,清政府开始重视华侨的“钱袋子”,自然也十分重视富甲一方的侨领们。其三,清王朝的“天朝”地位在西方殖民主义面前被彻底粉碎了,特别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朝廷文武大员中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亡国”的危险,在内政方面他们提出了发展工商业以求富国强兵的主张。发展工商业需要资金,而东南亚华侨口袋里的钱正是他们所需求的。而要利用华侨的经济力量,首先要保护他们,要赢得人心。这样,在清朝同治年间(公元1856—1875),清朝逐渐改变了对华侨的看法,开始采取保护侨民的措施。
要想保护侨民,就得在华侨的侨居地开设使领馆,与各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鸦片战争以前,清王朝以“天朝上国”自居,对外部世界毫无认识,在处理对外关系时刚愎自用,极端无知。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王朝在西方列强枪炮下不得不屈服,开始和洋鬼子们打交道。此时,设立了总理衙门这一主持外交的专门机构,允许英法公使驻京,并派遣专使出国办理具体外交事务。光绪初年(公元1876—1877年)第一批常驻使臣郭嵩焘、何如璋、陈兰彬等人分别派往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等。这些使节送回了大量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的材料,或多或少开阔了清帝国朝野上下的视野,同时也对海外华侨的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他们提出了在华侨聚居的商埠设立领事馆的建议。设领事馆的动机,首先是从经济利益出发,保护商民,此外也可通过领事馆达到控制华侨社会的目的。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清朝就中国在菲律宾、印尼、马来亚设立领事馆问题,分别和西班牙、荷兰、英国等殖民主义国家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其中,与荷兰的谈判是最费时间的,前后拖了30多年,直到1911年9月才往爪哇岛派出领事,不久辛亥革命就爆发了。中国在海外设立的第一个领事馆是1877年的驻新加坡领事馆。与东南亚其他地方设领事馆的谈判相比,新加坡的谈判是顺利些,但也颇费周折,而且第一任领事还不是由中国政府派出的外交人员担任的。
新加坡是南洋华侨商务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英国在东南亚的最重要基地。1877年初,驻英国公使郭嵩焘上任不久,即与英国外交部进行在新加坡设领事馆的外交谈判。英政府对此事持消极态度,但此前它已在中国派驻了多处领事,因此要完全回绝清朝的要求也是不可能的。他们采取拖延、推托、限制的对策,只同意清政府在新加坡一地设领事馆,而且对领事馆的职能作了很多限制,把领事馆设置当成是临时安排,领事只能作商业代办,不能过问华侨事务。尤为令人气愤的是要求第一任领事不由中国委派,而从当地华侨中遴选。为达到设领事馆的目的,郭嵩焘答应了英外交部的要求。
1877年10月,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开馆,第一任领事是侨领胡璇泽(本名胡亚基)。胡璇泽死于1880年,在任不满三年。他作为一位华侨领袖是颇有些作为的,但作为一名外交官,政绩就乏善可陈了。
胡璇泽的继任人左秉隆、黄遵宪等的政绩倒是相当突出的。
左秉隆,字子兴,于1881—1891年任驻新加坡领事,1907—1910年任驻新加坡总领事,前后驻节新加坡10余年。左秉隆是清朝同文馆的高材生,同文馆是培养外语和外交人材的学府,因此左的英文很好,曾随清使臣曾纪泽出使英国,任翻译官。左秉隆是清政府中比较通晓外交事务的官员,他任职期间做了一些好事,如:关心华侨疾苦,阻止新加坡贩运“猪仔”华工的活动;发动华侨募捐赈济祖国自然灾害;最为突出的是积极传播中华文化。他办“会贤社”,每月出题课士,宣传儒家思想,成立“英语雄辩会”,每周辩论一次政治、社会、文化等问题。他还大力提倡中文教育,支持创办义塾,加强华侨与祖国的联系。左秉隆的所作所为颇得上司好评,华侨社会对他任内的政绩也有相当赞誉。
黄遵宪,字公度,1891—1894年间出任驻新加坡总领事。黄是一位举人,能诗善文,文学造诣很高,曾担任过驻日本使馆参赞,外交经验丰富。和左秉隆相比,黄遵宪显得更为大刀阔斧、更为果断一些,更符合时代潮流。左秉隆办“会贤社”,课士时出的题通常是传统国学旧论,而黄遵宪上任,将“会贤社”改组为“南社”,题目也改为结合当时列强和中国的现实问题。他还注重调查研究,实地了解侨情,对华侨不愿回国的现象,经详察后指出,是由于回国后要面临“官员之查究,胥吏之侵扰,宗党领里之讹索,种种贻累,不可胜言”,华侨“孤行孑立,一遭诬陷,控诉无门”,因此有家想回而不敢回。他上书朝廷,请废除旧法,另立新章,豁除海禁,招徕华侨回国。黄遵宪在任内努力维护华侨利益,和英殖民政府公开抗争,因此英殖民官员对他十分不满,认为“如果他再留职五年,此地华侨对我们的忠诚将极大地削弱,华侨对我们的好感也会大受损害”,这倒是对黄遵宪政绩的很好肯定。
晚清驻东南亚的外交官中,左秉隆和黄遵宪是最突出的。但不论他们个人怎么努力,想尽其“护侨”之责,由于中国国力衰弱,正像左秉隆在一首诗里写的“世无公理有强权……外侮频来缘国弱”那样,一介领事在如此恶劣的政治环境中,是难有作为的。
弱国无外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摘自巫乐华著《南洋华侨史话》第十八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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