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受管教 可以送上法庭
孩子大了,有了独立思想,父母时常会对教育孩子感到有心无力,在新加坡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把孩子告上法庭!
家长们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子女已完全不服管教后,可依据《儿童及青年人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CYPA)第50条的规定,向青年法庭申请BPC(Beyond Parental Control)令。(注:只受理16岁以下案件)。
若孩子还未足16岁,可在星期二下午1.30至4时之间前来青年法庭提出BPC申请。须携带的文件有:
1.孩子的出生证和身份证(如有);
2.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
3.关于抚养权、照顾和管教权、监护权或收养权的庭令;4.报案书(如有)。
家长在庭上宣誓、并确认BPC申请书的内容后,孩子将被扣留在男童收容所或少女收容所,与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职员或新加坡儿童会的社工进行面谈。
青年法庭可下令孩子:
1.在一个安全的场所住宿不超过三年;
2.在社工的监督下,接受一段特定时间的法定监视,时间可长达3年。
青年法庭也建议父母们,在将孩子告上法庭之前,请先尝试:
1.孩子若还在求学,请和学校当局讨论;
2.请向学校、家庭服务中心,或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寻求专业辅导;
3.如有必要,寻求心理或精神咨询。
好的教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努力,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未来的财富,当家庭、学校对教育无助时,国家就是最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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