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 星期日

湖北男子盗掘两座东周古墓获刑12年

湖北一名男子沉迷盗墓小说,自学相关技术并购买工具,伙同他人盗掘两座东周时期古墓,盗走23件文物。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法院文件显示,2023年9月下旬和11月初,余某才两次与他人商议盗墓,前往湖北枣阳市兴隆镇和吴店镇寻找古墓并实施盗掘。被盗文物包括刻有铭文的铜戈、玉饰、铜壶和铜鼎等。

经鉴定,两座古墓均属春秋时期,位于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郭家庙墓群保护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23件文物中,22件被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文物。

法院认定余某才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决于今年3月9日作出,因无人上诉或抗诉,现已生效。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盗墓小说经过夸张和幻想加工,与合法考古活动有本质区别,不应被当作实施犯罪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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