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09日 星期五

新加坡与蒙古将开放碳信用项目申请

新加坡与蒙古将于10月30日开放碳信用项目申请。获授权项目将生成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碳信用。

新加坡需缴纳碳税的企业,未来或可使用蒙古项目产生的合格碳信用,抵消最多5%的应税排放。相关碳信用须符合新加坡国际碳信用框架的资格标准。

申请分为三个阶段:提交项目申请、申请授权,以及申请碳信用签发和国际转让。合格碳信用也可用于履行国家自主贡献等有约束力的承诺,以及其他国际减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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