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外国公司如何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

随着全球金融贸易的发展,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新加坡设立公司或办事处等,以作为亚太区域总部或业务管理中心。

允许的业务:

进行市场研究、进行可行性研究、监督其主要总部当地代理商和分销商的活动、在谈判交易期间担任联络处、提供客户支持

不允许的业务:

签订商业合同、提供维修和技术服务、在没有指定的当地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情况下,在新加坡运送或存放货物、租赁仓储设施租赁或办公室到其他机构收取费用、发行发票/收据、开立/接收信用证

外国母公司条件

1、外国实体的营业额必须超过US $ 250,000;

2、外国母公司的成立年数必须是3年以上;

3、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应少于5人。 注意:代表处首席代表可以由母公司派驻,也可聘请新加坡居民。 所需文件

1、申请表格;

2、母公司注册证书的证书复印件,视情况而定;

3、母公司的最新年度报告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账目;

4、新加坡代表处需遵守正式批准经营中的条款和管辖条件。

所有文件必须是英文的,否则文件需翻译为英文再提交。在某些情况下,新加坡政府可能要求额外的信息来获得相关信息。

通常外国公司将新加坡设立代表处时,会在新加坡聘请专业服务公司帮助。

专业服务公司要求

1、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协助填写申请;

2、文件与当局必要的登记手续准备;

3、担任联络人如果政府部门需要的任何澄清;

4、在代表处经核准注册,提交将会搬迁到新加坡的工作人员(从总公司)就业准证申请。

审批和更新信息

1、一旦获得批准,新加坡代表处注册有效期为1年,一年后必须更新。

新加坡政府会发出批准确认代表处的登记通知书。

2、到期前的两个月里,新加坡政府将发出一份续约通知。

该代表处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七天内更新一次。由于代表处是一个暂时的实体,它只能每年续约,最长三年。三年后母公司应将代表处升级为子公司或分公司。

3、在公司没有反馈的情况下,新加坡政府会将在到期日再次发出提醒通知。

如果仍然没有反馈,最后一次提醒会发送到母公司,一个月后到期,为母公司提供14天的时间来进行回复,否则新加坡政府将启动注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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